ICS 77.140.85 J 32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361—2016 代替GB/T12361—2003 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Steel die forgingsGeneral specification 2016-12-13发布 2017-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 12361—2016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361—2003《钢质模锻件通用技术条件》,与GB/T12361-2003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变化如下: 将“炉(罐)号”改为“炉号”(见3.1,2003年版的3.1); 删除了“同一生产卡片用”(2003年版的3.3); 增加了锻件所选用的钢材应符合的标准GB/T5216(见5.2.1); 将“所选用钢材需经复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复验项目按钢材检验标准确定。”改为“按供需 双方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钢材复验。”(见5.2.3,2003年版的5.2.3); 将“等温退火”改为“等温正火”,将“控温冷却”改为“控制冷却”[见5.3.5.1中d)、e),2003年版 的5.3.5.1中d)、e); 删除了“而又不能在锻件上取样检测时”(2003年版的5.3.7.3); 删除了“供方确有条件满足时”(2003年版的5.4.1); 删除了“如需在同一炉号情况下的热处理炉次和生产批或需增加强力喷丸等的条款”(2003年 版的5.4.2); 删除了“白斑”(2003年版的7.4.1); 删除了“为方便模具制造,采用标准刀具”(见2003年版的A.1.3); 删除了“但不宜小于3°”(2003年版的A.1.4.1)。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4)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锻造有限公司、北京机电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玉坚、吴听松、魏巍、周林、赵业勤、陈文敬、程琛文。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361—1990、GB/T12361—2003。 I GB/T 12361—2016 钢质模锻件 通用技术条件 1范围 格证书、包装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模锻锤、热模锻压力机、螺旋压力机、平锻机等锻压设备生产的结构钢模锻件。其他 钢种的锻件亦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作为产品设计部门确定锻件技术要求和供需双方签订技术协议的依据,也可作为锻件的验 收依据。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4 钢的脱碳层深度测定法 GB/T226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检验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 GB/T 229 金属材料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230(所有部分)金属材料洛氏硬度试验 GB/T231(所有部分)金属材料 布氏硬度试验 GB/T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2828(所有部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GB/T 282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T 3077 合金结构钢 GB/T 5216 保证淬透性结构钢 GB/T 6394 金属平均晶粒度测定法 GB/T 7232 金属热处理工艺术语 GB/T12362 钢质模锻件公差及机械加工余量 锻件功能分类 GB/T12363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熔炼炉号 steel-smelting furnace number 钢厂出厂的钢制品上所标志的炉号。 1 GB/T12361—2016 3.2 热处理炉次heattreatmentfurnacenumber 在同一热处理炉内用同一工艺规范一次或连续处理的同一种锻件为一热处理炉次。 3.3 生产批 manufacture batch 按同一工艺规范,在锻造过程中连续生产出的全部锻件为一生产批。 4锻件分类 4.1锻件根据GB/T12363分类。 4.2锻件类别在产品图及锻件图中标明。未注明者为IV类, 4.3标注方法: 锻件类别—GB/T12363。 示例:II—GB/T12363。 5技术要求 5.1验收依据 经供需双方共同签署的锻件图、技术协议和供货合同为锻件成品检验、交付的主要依据。 5.2原材料 5.2.2锻件所用钢材除按5.2.1的要求外,对不同的锻件生产厂可以采用企业标准或与钢材供货商所 签订的专门技术协议作为附加要求。 5.2.3按供需双方确定的检验项目进行钢材复验。 5.3器 锻件质量 5.3.1锻件结构要素 5.3.1.1林 模锻斜度及其数值按A.1的规定确定。 5.3.1.2圆角半径及其数值按A.2的规定确定。 5.3.2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及其他公差 锻件尺寸公差、形位公差及其他公差应符合GB/T12362的规定。 5.3.3表面缺陷 5.3.3.1锻件的表面缺陷应不超过GB/T12362的规定。但锻件非加工表面存在折叠、裂纹时,应打磨 清除。清除的表面应圆滑过渡,打磨宽度不小于深度的6倍,长度应在两端超出缺陷长度3mm以上。 打磨允许深度不应大于GB/T12362所规定的数值。 5.3.3.2顶料杆压痕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 5.3.4锻件过烧 任何类别的锻件都不允许过烧。过烧的锻件应报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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