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3. 060. 30 Z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4470.2—2002 代替GB14470.2—93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Discharge standard for water pollutants from ordnance industry Initiating explosive material and relative composition 2002-11-18发布 2003-07-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GB 14470.2—2002 前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火工药剂工业废水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7一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4278—84)、《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晶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79—84) 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火工品》(GB14470.2—93)的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鉴于雷汞已停止生产,删除了对雷汞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增加了对K·D复盐起爆药和三硝基间苯二酚工业水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取消了标准分级,以本标准实施之日为界限,分时段规定标准值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西安北方庆华电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2年10月31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 GB14470.2—2002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二硝基重氮酚、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沉淀起爆药、K·D复盐起爆 药、硫氰酸铅、亚铁氰化铅、叠氮化钠、三硝基间苯二酚等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单位产 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火工药剂生产企业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这些产品生产企业建设项目的环 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与监督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6920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级法 GB 7470 水质 总铅的测定双硫分光光度法 GB 7475 水质 总铅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 11903 水质 色度的测定 GB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13897 水质 硫氰酸盐的测定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898 水质 铁(Ⅱ、Ⅱ)氰络合物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899 水质 铁(Ⅱ、IⅢ)氰络合物的测定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GB/T15507 水质 肼的测定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水质石 硫化物的测定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CJB102A弹药系统术语 J9032民用爆破器材术语、符号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火工药剂(initiating explosivematerial and their relative composition) 用于或主要用于火工品 的炸药或烟火药等,主要包括起爆药、点火药和延期药等。 3.3碱式苦味酸铅与叠氮酸铅复盐(Doublesaltof basicleadpicrateand leadazide)又称K·D复 盐起爆药。 3.4叠氮化铅与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共沉淀起爆药(Co-ipitatedproductof lead azideandlead trinitro re-sorcinate)又称D·S共沉淀起爆药。 4技术要求 SAG 4.1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时间段规定了火工药剂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和生产中直接用水的 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1 GB14470.22002 4. 1. 1 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企业,按表1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1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火工药剂生产 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pH,色度除外) 排水 铁(Ⅱ、Ⅲ) 化学 生化 硫氰酸 色度 硝基酚类 叠氮化 肼(以 硫化物 产品名称 量/ 氰络合物(以 pH值 需氧量 需氧量 (稀释 总铅 (以苦味 钠以 N, H4 盐(以 (以 S? (L/ kg) [Fe(CN),]3 (COD) (BOD.) 倍数) 酸计) N计) 计) SCN计 计) 计) 二硝基 220 6~9 250 80 180 6.0 2.0 重氮酚 叠氮化铅 60 6~9 150 30 3.0 5.0 三硝基间 100 60 6~9 150 30 5. 0 4.0 苯二酚铅 D·S共沉 60 6~9 150 30 100 5.0 4.0 5.0 淀起爆药 K·D复 60 6~9 150 30 150 5.0 4.0 5.0 盐起爆药 硫氰酸盐 20 6~9 150 30 3.0 5.0 亚铁 80 150 30 3.0 5.0 氰化铅 叠氮化钠 20 6~9 200 80 3.0 3.0 三硝基 50 6~9 150 30 150 4.0 间苯二酚 4. 1. 2 2003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新、扩、改建项目,按表2规定的标准执行。 表2 2003年7月1日起建设的火工药剂生产企业及其新、改、扩建项目, 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单位:mg/L,pH,色度除外) 排水 铁(Ⅱ、Ⅲ) 化学 生化 色度 硫化物 硝基酚类 叠氮化 肼(以 硫氰酸 产品名称 量/ 氰络合物(以 pH值需氧量 需氧量 (稀释 总铅 (以苦味 钠(以 N, H 盐(以 (以 S? L/kg) [Fe(CN),]3 (COD) (BOD,) 倍数) 酸计) N计) 计) SCN-计 计) 计) 二硝基 220 6~9 150 40 120 3.0 1. 0 重氮酚 叠氮化铅 60 6~9 150 30 1.0 5.0 三硝基间 60 6~9 150 30 80 1. 0 3.0 苯二酚铅 D·S共沉 60 6~9 150 30 80 1. 0 3.0 5.0 淀起爆药 K·D复 60 6~9 150 30 120 1. 0 3.0 5.0 盐起爆药 硫氰酸盐 20 6~9 150 30 1.0 3.0 亚铁 80 6~9 150 30 1. 0 5. 0 氰化铅 叠氮化钠 15 6~9 150 40 3. 0 3.0 三硝基 50 6~9 150 30 120 3.0 间苯二酚 2 GB 14470.2—2002 4.2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特征污染物硝基酚类、叠氮化物、肼、硫氰酸盐、铁 (Ⅱ、Ⅲ)氰络合物和总铅执行本标准,其他项目应达到地方规定的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 5其他要求 5.1应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与一般清理卫生的污水分开,以减少需处理的污水量。对于含有标准 中所列有害物质的卫生用水应予以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5.2对于废水中所含的药粒,在保障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与废水分离,使之回用于生产。 5.3对于三硝基间苯二酚、硫氰酸铅等药剂生产中的洗涤水应尽量回用作配料水或冲淡用水,以减少 溶液尽量用作叠氮化钠、D·S共沉淀起爆药等废水处理时的药剂,做到以废治废。 5.5原材料包装品不得任意丢弃,应集中处理。 6监测 6.1采样点 对总铅、叠氮化物、肼三个项目的监测在车间排放口采样,其余项目均在工厂总排放口采样。排放 口应设置排放口标志和污水水量计量装置。 6.2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应按生产周期确定。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每两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 每四小时采样一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 6.3排水量 SZIG 排水量只计生产直接排水,其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 6.4统计 企业的原料使用量、产品产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6.5测定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污染物项目的监测方法 序号 监测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 6920 2 总铅 双硫腺分光光度法 GB 7470 总铅 3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 7475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GB 7488 4 色度 5 稀释倍数法 GB 11903 6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GB 11914 硫氰酸盐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7 GB/T 13897 8 铁(II、IⅡI)氰络合物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3898 三氯化铁分光光度法 GB/T 13899 6 铁(Ⅱ、Ⅲ)氰络合物 10 对二甲氨基苯甲醛分光光度法 GB/T 15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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