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3. 100 M 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3615—2009 代替GB13615—1992 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Electromagnetic environment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earth stations 自2017年3月23日起,本标准转为推荐性 标准,编号改为GB/T13615-2009。 2009-05-05发布 2010-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13615—2009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干扰源 干扰允许值 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 干扰计算方法 8地球站电磁环境的测试方法 9地球站站址要求以及分类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干扰电平计算公式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方法 附录C(资料性附录) 频谱分析仪在低信噪比下读数的修正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地球站周围环境干扰场强与机房自然屏蔽效果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地球站选址要求…….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卫星通信地球站的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7 号)和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本标准自2017 GB 13615—2009 年3月23日起,转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前言 本标准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GB13615一1992《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与GB13615—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并更新了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订了干扰允许值的技术指标要求; 一 修改了附录B、附录D和附录E; 一增加了附录C。 本标准部分采用了国际电联的相关建议书中关于其他网络的地球站和同步卫星空间站的干扰允许 值的建议,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附录C、附录D、附录E和附录F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79)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繁声、丛远东、潘冀、王晓冬、李建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3615—1992。 GB13615—2009 地球站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干扰允许值以及干扰电平计算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地球站电磁环境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频段为1GHz~40GHz同步卫星通信地球站、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以及海岸地 球站。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824一200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电磁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CISPR11: 2003,IDT) GB/T6113.204无线电骚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和测量方法规范第2-4部分:无线电骚扰和抗 扰度测量方法抗扰度测量(GB/T6113.204—2008,CISPR16-2-4:2003,IDT) GB/T7615一1987共用天线电视系统天线部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干扰 interference 由于一种或多种发射、辐射、感应或其组合所产生的无用能量对无线电通信系统的接收产生的影 响,其表现为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若不存在这种无用能量,则造成的上述后果可以避免 4干扰源 4.1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干扰。 4.2来自所有其他网络的地球站和空间站的干扰。 4.3雷达、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和其他无线电发射机的同频、谐波和寄生发射干扰 4.4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辐射干扰 5干扰允许值 5.1来自数字微波接力系统的干扰允许值 当地球站与数字微波接力系统共用同一频段时,由无线接力系统引起的对8比特PCM电话卫星 固定业务假设参考数字通道输出端的干扰应符合下列允许值: a)任何月份的20%以上时间,任意10min射频干扰功率不应超过相当于产生1×10-6平均误比 特率的解调器输入端总噪声功率的10%; 1 GB13615—2009 b)任何月份的0.03%以上时间,任意1min射频干扰功率引起的平均误比特率不应超过 1×10-4; c)任何月份的0.005%以上的时间内,任意1s射频干扰功率引起的平均误比特率不应超过 1X10-3。 5.2来自所有其他网络的地球站和同步卫星空间站的干扰允许值 在15GHz以下相同频段上工作的卫星固定业务网,由所有其他网络的地球站和空间站发射机产 生的干扰进入8比特PCM卫星固定业务电话系统的总干扰量应符合下列充许值: a)在网络不实施频率复用的频段中,任何月份的20%以上时间,其10min平均干扰噪声功率电 平不应超过相当于产生平均误比特率不应超过1X10-误比特率的解调器输人端总噪声功率 的25%; b)在网络实施频率复用的频段中,任何月份的20%以上时间,10min平均干扰噪声功率电平不 的20%; c)在任何月份的20%以上时间,由另一个卫星固定业务网络的发射机产生并落到任何一个8比 特PCM电话系统中10min平均最大干扰功率电平不应超过相当于产生1X10-“误比特率的 解调器输入端总噪声功率的6%。 5.3来自雷达、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其他业务无线电发射机的同频、谐波和寄生发射的干扰值 扰恶化量不应超过对应差错性能指标的10%,其中来自固定业务部分干扰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 89%,来自共用频率的雷达、广播、电视、移动通信等主要业务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10%,来自所有其 他干扰源所引起的恶化量不应超过1%。 5.4来自雷达、广播、电视和移动通信系统的干扰允许值 5.4.1来自雷达系统的干扰落入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接收机输入端的干扰信号峰值电平应比正常接 收信号电平低10dB。 5.4.2来自雷达系统的干扰落人海岸地球站接收机输入端的干扰信号峰值电平应比正常接收信号电 平低10dB 5.4.3来自中波、调频广播和1~5频道电视广播的发射干扰,在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的电场强度应不 大于125 dB(μV/m)。 5.4.4来自电视广播的谐波发射干扰,落入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接收机输入端的干扰信号电平应比正 常接收信号电平低25dB 5.4.5来自短波广播的发射干扰,在卫星通信系统地球站的电场强度应不大于105dB(uV/m) 5.4.6来自移动通信系统的谐波发射干扰,落入同步气象卫星地球站接收机输入端的干扰信号电平应 比正常接收信号低25dB 5.5来自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辐射干扰允许值 5.5.1来自频段为300MHz以下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辐射干扰,在地球站的电场强度应执行国家 标准GB4824—2004规定。 5.5.2来自频段为1GHz~18GHz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的辐射干扰,落入地球站接收机输人端的 干扰信号电平应比正常接收信号电平低30dB。 6天线前方净空区要求 地球站天线正前方,地势应开阔,如图1所示。要求天线前方净空区内不应有树木、烟窗、水塔、建 筑物、金属反射物、架空电力线、电线杆等障碍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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