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01 B 15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415—2009 隔离检疫圃分级 Classification for post-entry quarantine station 2009-03-28发布 2009-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3415—2009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人境检验检 疫局、农业部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要起草人:李明福、刘伟、张永江、干有福、干秀芬、赵守歧、张健、林明光。 GB/T23415—2009 隔离检疫圃分级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隔离检疫圃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原理、分级依据及分级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对引种、生产、检验检疫和研究为目的各种隔离检疫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0879进出境植物和植物产品有害生物风险分析技术要求 SN/T1619植物隔离检疫圃分级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植物plants 用做繁殖材料的活的植物及其部分,包括种子和种质。种子是供种植而非消费或加工用的籽实;种 质是指代表物种生物学和遗传特性的材料,包括核酸、组织细胞、植物繁殖材料及其无性系等。 3.2 隔离设施 quarantinefacilities 阻止有害生物从一定场所扩散传出的人工设施和设备。 3.3 隔离检疫 isolatedquarantine 在具有自然或人工防护条件的场所或隔离设施内对种苗所实施的检验和检疫,通常需要实施一个 生长季。 3. 4 生物安全水平biosafetylevel 通过不同的措施,包括自然或人工措施,与周围环境分离,为人员、环境和社区所提供的安全保护 程度。 3.5 隔离检疫圃post-entryquarantinestation,PEQS 经过专业设计,具备相应隔离设备和专门设施,并由检疫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许可,按照规定程序 操作,专门承担引进植物繁殖材料隔离种植、隔离检疫任务的植物隔离(场)圃。 3.6 极高风险植物plantsofextremelyhighpestrisk 根据有害生物(包括可能成为有害生物的外来植物)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可传带经气流或虫媒传 播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对经济活动、人类安全和生态环境有高度潜在危险的一类植物。风险系数为 0.8~1,风险分析见GB/T20879。 1 GB/T23415—2009 3.7 高风险植物 plants of high pest risk 根据有害生物(包括可能成为有害生物的外来植物)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可传带非气传的检疫性 有害生物并对经济活动、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有高度潜在危险的一类植物。风险系数为0.6~0.8,风 险分析见GB/T20879。 3.8 中风险植物 plants of middlepestrisk 根据有害生物(包括可能成为有害生物的外来植物)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可能传带管制的非检疫 性有害生物并对经济活动、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有中度潜在危险的一类种苗。风险系数为0.2~0.6, 风险分析见GB/T20879。 3.9 低风险植物 plants of lowerpestrisk 根据有害生物(包括可能成为有害生物的外来植物)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可能传带的有害生物为 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对经济活动、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影响小的一类植物。风险系数为0~0.2,风险 分析见GB/T20879。 4分级原理 4.1分级依据 4.1.1植物检疫风险。 4.1.2生物安全水平。 4.1.3行政隶属关系。 4.2隔离检疫圃分级要素分布图 隔离检疫圃分级要素分布图见图1。 生物安全水平 三级 二级 校风险 一级 险 险 金 企业一 植物检疫风险 地方一 困家 行政求属关系 图1 分级要素分布图 2 GB/T23415—2009 5分级依据 5.1按生物安全水平分级 5.1.1一级植物隔离检疫圃(PEQS-1) 主要通过自然隔离,一般为生产田,无专门隔离设施;操作上一般不涉及检疫性有害生物。具体生 物安全措施见SN/T1619。 5.1.2二级植物隔离检疫圃(PEQS-2) 人工隔离,有隔离温室或网室;操作上可能涉及检疫性有害生物,但检疫性有害生物不易扩散逃逸。 具体生物安全措施见SN/T1619。 5.1.3三级植物隔离检疫圃(PEQS-3) 生物扩散逃逸。具体生物安全措施见SN/T1619 5.2按行政隶属关系分级 5.2.1国家隔离检疫圃 由国家检疫主管部门设立或许可,承担指定隔离检疫任务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 PEQS-2或PEQS-3。 5.2.2地方隔离检疫圃 PEQS-2或PEQS-3。 5.2.3专业隔离检疫圃 由相关事业或科研单位设立,能完成隔离检疫任务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相应级别 的PEQS-1、PEQS-2或PEQS-3。 5.2.4企业隔离检疫圃 由企业或生产单位自主建设设立,能完成隔离检疫任务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相应 级别的PEQS-1、PEQS-2或PEQS-3。 5.3按植物检疫风险分级 5.3.1极高风险植物隔离检疫 专门承担国家明令禁止进境的高风险植物隔离检疫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 PEQS-3。 5.3.2高风险植物隔离检疫圃 对高风险植物进行隔离检疫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PEQS-3。 5.3.3中风险植物隔离检疫圃 对中低风险植物进行隔离检疫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PEQS-2。 5.3.4低风险植物隔离种植圃 对低风险植物进行隔离检疫的场所,隔离条件和生物安全措施符合PEQS-1 6分级应用 6.1注册 隔离检疫圃应向检疫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分级和考核。申请者按SN/T1619填写等级考核申 请书。进出境植物隔离检疫圃考核由出入境检疫主管部门负责,其他隔离检疫圃的考核由相关检疫主 管部门负责。 6.2许可 隔离检疫圃开展隔离检疫业务应经检疫主管部门许可。检疫主管部门在种苗入圃前对隔离检疫圃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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