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DB1304 邯 郸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304/ T394—202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 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of skid-mounted pressure equipment system manufacture 2022 - 06 - 10 发布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 07 - 01 实施 发 布 DB1304/ T394—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提出。 本文件由河北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研究院邯郸分院、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船舶重工第七一 八研究所起草。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峰、王全力、贺林博、武彦波、吴海平。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 DB1304/ T394—202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监督检验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过程中的一般规定、监检机构和监 检人员、受检单位、监检程序、监检工作内容和方法、以及监检记录和证书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制造监检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0 压力容器 GB/T20801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GB27790 城镇燃气调压器 JB/T11491 撬装式燃气减压装置 NB/T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NB/T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D0001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D7006 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 其他相关制造规范及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 压力管道元件、压力容器与可移动撬体进行安装连接,形成具有某种功能的系统。 3.2 GB/T150、GB/T20801、GB27790、JB/T11491、TSG 07、TSG 21、TSG D0001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规定 4.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制造监检是在受检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机构, 依据本文件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制造过程实施的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应当进行 监检而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不得投入使用。监检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1 DB1304/ T394—2022 4.2承担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监检工作的特种设备监检机构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相应资质。 4.3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资质或者相应压力管 道安装资质。 4.4监检机构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5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5.1 监检机构不得转让、分包监检项目。 5.2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告知监检工作程序并提供监检人员资格情况,同时需要对监检人员开展定 期培训,使其持续具备相应能力。 5.3 承担监检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监检资格,在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从 事相应项目的检验工作。 5.4监检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监检工作质量,对企业提供的技术资料等文件应当稳 妥保管,并予以保密,遵循诚信和方便企业的原则。 5.5 当受检单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通知书》时, 监检机构可以暂停监检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6 受检单位 6.1 受检单位范围 受检单位,是指在制造过程中,其工作质量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产生直接影响的单位, 包括设计单位、制造单位、无损检测机构等。 6.2 受检单位要求 6.2.1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对产品相应质量负责。 6.2.2 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实施。 6.2.3 受检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定监检工作联络人,做好监检配合工作;对于质量计划中 A 类 项目,制造单位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检人员,如制造单位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监检人员,致使监检人 员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监检人员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6.2.4 受检单位应当及时向监检机构提供制造过程中真实有效的受检资料(注 1-1),在规定时限内回 复监检人员提出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或监检机构发出的《特种 设备监督检验工作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书)。 注 1-1:受检资料,是指与受检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检查记录、检验和检测记录、试验和检测报告、焊接作业人 员和无损检测人员资格明细表等。 7 工作程序 7.1 监检程序 监检程序一般包括受理申请、监检准备、监检实施和出具监检证书等。 7.2 受理申请 2 DB1304/ T394—2022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的制造单位应当在制造前向监检机构提出制造监检申请。监检机构接受监检申 请后,应与受检单位签订监检合同,并告知受检单位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清单。 7.3 监检准备 监检机构按照本文件和质量计划,结合制造的实际情况编制监检大纲,组成监检项目组,指定监检 项目组负责人,配备必要的监检人员,配置检测仪器等。 7.4 监检实施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本文件第 8 条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将监检项目、监检内容和要求等书面告知 受检单位。监检人员应当根据监检大纲开展监检工作。监检人员可以通过资料审查、实物检查、现场监 督,依据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文件、设计文件等对监检项目进行监检,给出监检结论。 7.5 出具监检证书 监检人员应当及时汇总监检工作资料,按台填写监检记录。监检工作完成后,所有监检项目结论均 符合本文件要求,监检机构应当在监检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书》(以下简称监 检证书),并在规定部位打上监检标志 TS。 监检证书和监检记录见附录 A 和附录 B。 8 监检工作内容和方法 8.1 监检工作内容 8.1.1 通过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有影响的相关工序的监检,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过程 以及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8.1.2 对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8.2 监检方法 8.2.1 一般要求 实施逐台监检,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制造监检情况进行核查;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中 属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压力管道进行监检。监检工作应当进行记录(包括相关会议记录等),记录应 当真实、准确,具有可追溯性。 8.2.2 资料审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提供的受检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2.3 实物检查,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要求,对受检单位自检合格项目进行复查,验 证其结果是否真实、正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8.2.4 现场监督,监检人员应当按照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和要求,现场对制造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制造 活动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要求。 8.3 监检项目分类 8.3.1 A 类,是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制造过程进行到该项目时, 监检人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人员现场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继续制造。 8.3.2 B 类,是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人员一般进行现场监督 该项目的实施,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受检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可以继续该项目的实施,监检人员 3 DB1304/ T394—2022 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8.3.3 C 类,是对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人员通过审查相关受检单位 的相关自检报告、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8.3.4 C/B 类,监检人员可以选择 C 类,需要现场检查时,监检人员此时应选择 B 类。监检机构认为 有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调整监检项目类别,调整后的类别应当高于原类别。 8.4 监检要求 8.4.1 具体监检项目、类别、内容和方法见表 1。 表 1 撬装式承压设备系统制造监督检验要求 序号 监检项目 1 2 3 设计资格 设 计 文 件 与 工 艺 文 件 4 5 监检内容和方法 别 C 审查设计单位资质和许可级别,根据质检特函 2016【46】文件,查看设计单位是否 具有压力容器设计资质和压力管道设计资质,许可级别是否符合要求。 1.查看设计图样是否有设计资格印章,设计总图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2.审查设计选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设计文件 C 3.审查无损检测、热处理、强度试验和气密性试验的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和合同 技术要求的规定; 4.审查设计计算书和应力分析报告,必要时的风险评估报告是否齐全。 设计变更 C 工艺文件 C 质量计划 压力容器出厂 6 类 资料 C C 审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设计单位的书面批准文件。 审查产品加工、组对与装配工艺文件是否完整,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 件的要求。 审查质量计划的内容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的规定, 其设置的控制点是否符合质保体系文件的要求。 审查压力容器出厂资料是否齐全 ,查看压力容器是否按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了 监督检验。 1.抽查供货方提供的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制造单位的许可资质是否符合安 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实施制造监检的压力管道元件,抽查监检证书是否齐全;有型式试验要求的,抽 查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3. 安全技术规范没有制造许可、型式试验、制造监检要求的其他管道组成,审查 材 料 7 光谱分析、硬度、金相、无损检测和耐压试验等报告,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抽查复验 压力管道元件 及安全附件 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C 4. 抽查压力管道元件以及安全附件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其内容是否 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验收标准及其提出的特殊要,如为复印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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