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060 X 28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2475—2008 沙琪玛 Sachima 2008-11-04发布 2009-06-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22475—2008 前言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东莞徐记食品有限 公司、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太原双合成食品有限公司、大城县美萨佳 士达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华生园食品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 上海市食品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志先、宋全厚、马浩、罗宝剑、赵燕萍、赵光晋、孙茂润、刘崇华、池向东、 何溢洪、杨国雄、郑传钰。 GB/T 22475—2008 沙琪 玛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琪玛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标签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3.1规定的产品。 规范性引用文件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17白砂糖 GB 1355 小麦粉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48 鲜蛋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糖果、糕点、蜜钱检验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2003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 5009.6—2003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的测定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56 糕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82 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 7099 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6565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 GB/T20885葡萄糖浆 GB/T20977—2007糕点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GB/T22475—2008 3. 1 沙琪玛 Sachima 萨其马 Sa Qi Ma 萨琪玛 沙其玛 以小麦粉、鸡蛋为主要原料,经调制面团、静置、压片、切条、油炸、拌糖浆、成型、装饰、切块而制成的 中式糕点。 注:改写GB/T12140—2007.定义2.2.43。 4 要求 4. 1 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4.1.1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4. 1. 2 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4. 1. 3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 4.1.4 鲜蛋:应符合GB2748的规定。 4. 1. 5 葡萄糖浆:应符合GB/T20885的规定。 4. 1. 6 包装材料和其他原辅料:应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要求 形态 外形规整,刀口整齐 色泽 呈乳黄色或具有该品种特有色泽 组织 组织疏松、不松散 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有蛋香味及该品种应有的风味 杂质 正常视力下无可见杂质 理化指标 4.3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干燥失重/(g/100g) 15 蛋白质/(g/100g) 15 总糖(以还原糖计)/(g/100g) 35 粗脂肪/(g/100g) 42 4. 4 卫生指标 4.4.1铝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 4. 4. 2 炭基价应符合GB16565的规定。 4. 4. 3 :其他的卫生指标应符合GB7099对冷加工糕点的规定。 4. 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2 GB/T 22475—2008 4.6净含量 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感官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目测产品的形态、色泽及杂质,用刀部开后,观察内部组织及杂 质,鼻嗅和口尝滋味气味,做出评价。 5.2理化指标 5.2.1干燥失重 按GB/T5009.3一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2蛋白质 按GB/T5009.5一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3脂肪 按GB/T5009.6一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4总糖 按GB/T20977—2007中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5.3卫生指标的检验 5.3.1酸价、过氧化值、砷和铅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测定。 5.3.2羰基价 按GB/T5009.56规定的方法进行试样处理后,按GB/T5009.37中规定的方法测定。 5.3.3铝限量 按GB/T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3.4黄曲霉毒素B, 按GB/T5009.22中规定方法测定。 5.3.5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4规定的方法测定。 5.4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中规定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批次 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2出厂检验 6.2.1出厂前对产品进行检验,符合本标准要求,并出具质量合格证的方可出厂。 6.2.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干燥失重、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为每批产品必检项目;其他项 目作定期检验,每年不少于两次。 6.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规定的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此外有下列 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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