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19.040 A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32065.9—2019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长霉试验 Environmental test methods for oceanographic instruments- Part 9:Mould test 2019-10-01实施 2019-03-25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32065.9—2019 前言 GB/T3206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1>拟分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低温试验; 一第3部分:低温贮存试验; 第4部分:高温试验; 第5部分:高温贮存试验; 一第6部分:恒定湿热试验; 第7部分:交变湿热试验; 第8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9部分:长霉试验; 第10部分:盐雾试验; 第11部分:冲击试验; 第12部分:碰撞试验; 第13部分:倾斜和摇摆试验; 第14部分:振动试验; 第15部分:水压试验; 第16部分:海水腐蚀试验; 第17部分:温度-湿度-振动综合试验。 本部分为GB/T32065的第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3)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刘士栋、孔维轩、李扬眉、张强、刘宁、王颖。 1)第1部分至第7部分已于2015年发布。 GB/T32065.9—2019 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 第9部分:长霉试验 1范围 GB/T32065的本部分规定了海洋仪器及组件长霉试验的试验要求、试验步骤和相关信息。 本部分适用于评定海洋仪器及组件长霉的程度和长霉对海洋仪器及组件性能功能的影响。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2065.1—2015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3试验要求 3.1试验顺序 一般按照GB/T32065.1一2015中第9章的规定进行,已做过盐雾、砂尘试验的试验样品需进行清 理后方可进行长霉试验。 3.2试验时间 长霉试验的试验时间为28d。如果试验双方的约定要求检查对功能和电性能的影响,试验时间为 56d。 3.3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 本试验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要求如下: a) 温度:30℃±1℃; b) 相对湿度:95%±5%。 3.4试验菌种 本试验菌种的要求如下: a 推荐使用表1的菌种进行试验,如需要还可按3.4d)对菌种进行调整。 b)「 菌种和冷冻孢子应按照菌种提供者推荐的方式进行培养和贮存。如果菌种和冷冻孢子不立即 使用,应保藏在5℃~10℃的环境中;激活后用于保藏的菌种从接种容器上标明的接种日期 算起,培养时间不少于14d,但不超过28d。 c) 在制备霉菌孢子悬浮液前,不应取下装有菌种的容器塞子,一个打开的菌种容器只能制备一次 孢子悬浮液。 d)可在本试验要求的菌种基础上加人其他霉菌菌种,增加的菌种应按其对材料的降解情况进行 选择,但不应选择对表1中的菌种有明显抑制作用的菌种 1 GB/T32065.9—2019 表1试验选用的菌种种类 霉菌名称 菌种编号 受影响的材料 黑曲霉 AS3.3928 织物、乙烯树脂、敷形涂覆、绝缘材料等 土曲霉 AS3.3935 帆布、纸板、纸 绳状青霉 AS3.3875 织物、塑料、棉织品 AS3.4302 塑料、织物 赭绿青霉 宛氏拟青霉 AS3.4253 塑料、皮革 绿色木霉 AS3.2942 塑料、织物 短柄帚霉 AS3.3985 橡胶 纤维素 球毛壳霉 AS3.4254 注:菌种编号为中国普通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于2003年编著的《菌种目录》中的菌种编号 3.5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的要求如下: a) 试验箱(室)应能提供满足本试验要求的温度、湿度条件; b) 试验箱(室)中直接用来生成湿度的水应采用蒸馏水; c) 试验箱(室)的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品上; (P 试验箱(室)内流经试验样品和对照条的风速应控制在0.5m/s~1.7m/s之间。 3.6试验中断 与其他环境试验不同,长霉试验涉及活的微生物。如果试验期间中断,应考虑涉及微生物活性的情 况。 如果中断出现在试验的最初10d,则使用新的试验样品或清洁过的原试验样品重做试验。如果中 断出现在试验的后期,则检查试验样品长霉的情况:若试验样品已长霉,则不必重新试验;若对照条存在 活菌,但无迹象显示试验样品长霉,则按下面给出的指导进行处理: a) 相对湿度降低。如果下列其中一条出现,则重新开始试验;否则重新建立试验条件并从中断点 处继续试验。 1) 相对湿度低于50%; 2) 相对湿度低于70%达4h或以上; 3)对照条上的霉菌出现衰退。 b) 温度降低。试验箱的温度降低一般会延缓霉菌的生长。如果相对湿度不变,则重新建立试验 条件,然后从温度降低到规定允差之下的时间点继续试验;否则按3.6a)的规定执行。 温度升高。升高的温度可能会显著影响霉菌的生长。如果下列其中一条出现,则重新开始试 验否则重新建立试验条件并从中断点处继续试验。 1) 温度超过40℃; 2) 温度超过31℃达4h或以上; 3) 对照条上的霉菌出现衰退。 4试验步骤 4.1试验准备 4.1.1试验前准备 试验开始前,对试验箱(室)、试验用器血等进行灭菌。按照试验双方的约定确定试验持续时间、菌 2 GB/T32065.9—2019 种、试验样品试验期间的技术状态等并记人表A,1。 4.1.2孢子悬浮液的制备 4.1.2.1菌种培养 将纯菌种分别培养在菌种提供者推荐的培养基上,并按照菌种提供者推荐的培养条件培养14d~ 28d。如菌种提供者未推荐培养基和培养条件,则应将纯菌种分别培养在合适的培养基上(如马铃薯葡 萄糖琼脂培养基),并在30℃培养14d~28d。 4.1.2.2孢子分离 向各菌管中缓慢加人0.05g/L润湿剂(如十二烷基硫酸钠或二辛基硫代丁二酸钠)的水溶液 10mL。将铂丝或者镍铬丝在火焰上烧至赤红以消毒并冷却,用其轻刮菌种表面以释放孢子。轻轻振 荡液体以使孢子分散而不分离出菌丝碎片。将悬浮液通过无菌玻璃纤维层或孔径为40um~100um 的微过滤器过滤到无菌离心管中。 4.1.2.3孢子清洗 过滤后的孢子悬浮液离心分离后,去掉上清液。用不少于10mL的无菌蒸馏水将沉淀物再悬浮、 离心。如此清洗孢子3次。 4.1.2.4孢子活力验证 选用表2中的不含有蔗糖的无机盐溶液稀释孢子,用显微计数法将孢子浓度稀释到1.0X10%/mL~ 2.0×10°/mL,用无机盐溶液配制的孢子悬浮液要在48h之内使用,并按照4.5.1进行孢子悬浮液活力 验证。 4.1.2.5孢子混合 将相同体积的单一孢子溶液混合制备成混合孢子悬浮液,混合孢子悬浮液需在6h内使用。 4.1.3对照条的制备 试验步骤如下: 按照表2制备营养液,营养液在20℃时的pH应为6.0~6.5,若需要,可用0.01mol/L的 a) NaOH溶液调节,然后放在高压蒸汽灭菌器(121℃)中灭菌20min; b) 将对照条放人灭菌后的营养液中浸泡,接种前从营养液中取出,滴干。对照条推荐使用白色滤 纸或未经处理的棉织品制成。 2营养液成分 表 2 浓度 浓度 试剂 试剂 g/ L g/ L. 磷酸二氢钾(KH,PO.) 0.7 氯化钾(KCI) 0.5 磷酸氢二钾(K,HPO,) 0.3 硫酸亚铁(FeSO,·7H,O) 0.01 硫酸镁(MgSO.·7H.O) 0.5 燕糖 30.0 硝酸钠(NaNO) 2.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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