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 060. 01 J16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2226—2005 代替GB/T12226—1989 通用阀门 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General purpose industrial valves- Specification of flake graphite iron castings 2005-07-11发布 200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GB/T12226—2005 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2226一1989《通用阀门灰铸铁件技术条件》。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按照 GB/T1.1一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GB/T12226—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完善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引用GB/T11351《铸件重量公差》、GB/T7216《灰铸铁金相》标准。 删除需方检验中发现铸造缺陷30天内通知铸造厂的要求。 一增加以硬度作为验收标准和金相检验内容;修改个别条款内容及不通顺、不确切的文字.提高 表面质量要求并确定具体的指标,如本标准5.1.2、5.1.3。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阀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8)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岭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白湖阀门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殿权、项喜昌、侯艳,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情况为: GB/T12226—1989。 I GB/T12226—2005 通用阀门 灰铸铁件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用阀门灰铸铁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与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用阀门、法兰、管件及其他受压的石墨为片状的灰铸铁件(以下简称铸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6060.1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GB/T6060.1—1997,eqVISO2632-3:1979) GB/T6414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6414—1999,eqvISO8062:1994) GB/T 7216 灰铸铁金相(GB/T7216—1987,neqISO945:1975) GB/T9439—1988灰铸铁件 GB/T 11351 铸件重量公差 通用阀门压力试验(GB/T13927—1992,neqISO5208:1982) GB/T 13927 JB/T7945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3技术要求 3.1铸造工艺 3.1.1一般情况下,铸件的铸造工艺由铸件生产厂(车间)确定。 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3.2化学成分 3.2.1一般情况下,铸件的化学成分由铸件生产厂(车间)确定。 3.2.2如果需方有特殊要求,其化学成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3.3力学性能 3.3.1单铸试样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抗拉强度 牌 抗拉强度/MPa HT200 ≥200 HT250 ≥250 HT300 ≥300 HT 350 ≥350 3.3.2需方如果以硬度要求作为检验铸件材质力学性能时,应在订货合同中注明。 3.4质量要求 3.4.1铸件的尺寸和偏差应符合GB/T6414的规定,也可按需方订货时图样、模样所要求尺寸和 偏差。 3.4.2按照GB/T6414或需方铸造图样、模样的规定,在铸件的必要部位应留出切削加工余量。 GB/T12226—2005 3.4.3铸件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3.4.4铸件表面的粘砂、浇口、冒口、夹砂、结疤、毛刺等,均应清除干净。 3.4.5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夹砂、冷隔等有害缺陷。 3.4.6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等方法消除渗漏。 3.4.7铸件应硬度适中,易于切削加工。如果供需双方有争议,可按GB/T9439中的有关硬度牌号, 测定铸件的布氏硬度。 3.4.9铸件生产厂(车间)应对铸件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3.5金相检验 需方如果对铸件的金相组织有要求时,应符合GB/T7216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力学性能试验 4.1.1试样的制备按GB/T9439的规定 4.1.2力学试验方法按JB/T7945的规定 4.1.3硬度试验方法按GB/T9439—1988附录A的规定 4.2壳体试验 4.2.1铸件的壳体试验按GB/T13927的规定。 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 5检验规则 5.1铸件生产厂(车间)检验 5.1.1铸件拉力试样的抗拉强度应达到表1的规定 5.1.2铸件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按GB/T6060.1的规定或图样、订货合同的要求,表面粗糙度不得大 于Ra25。 5.1.3铸件的尺寸公差应按GB/T6414的规定,不得低于图样、订货合同要求的公差等级。 5.2需方检验 5.2.1根据需方与铸件生产厂(车间)的协议,需方随时可按照合同对铸件生产厂(车间)的铸件进行检 验、观察所要求的试验,可拒收不符合本标准或协议要求的任何铸件。 5.2.2铸件生产厂(车间)应提供需方检验人员必要的条件,以利于检验或试验工作的进行,但不应影 响铸件生产厂(车间)的正常生产。 6标志、包装与贮存 6.1铸件应有牌号和炉号的标志。 6.2质量小于20kg的铸件,标注牌号和炉号有困难时,允许打钢印标出。 6.3铸件包装按需方的要求 6.4铸件搬运过程中应避免磕碰,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 2 GB/T12226—2005 3.4.3铸件的质量偏差应符合GB/T11351的规定。 3.4.4铸件表面的粘砂、浇口、冒口、夹砂、结疤、毛刺等,均应清除干净。 3.4.5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夹砂、冷隔等有害缺陷。 3.4.6铸件不得用锤击、堵塞或浸渍等方法消除渗漏。 3.4.7铸件应硬度适中,易于切削加工。如果供需双方有争议,可按GB/T9439中的有关硬度牌号, 测定铸件的布氏硬度。 3.4.9铸件生产厂(车间)应对铸件进行消除应力处理。 3.5金相检验 需方如果对铸件的金相组织有要求时,应符合GB/T7216的规定。 4试验方法 4.1力学性能试验 4.1.1试样的制备按GB/T9439的规定 4.1.2力学试验方法按JB/T7945的规定 4.1.3硬度试验方法按GB/T9439—1988附录A的规定 4.2壳体试验 4.2.1铸件的壳体试验按GB/T13927的规定。 对壳体试验铸件的质量负责。 5检验规则 5.1铸件生产厂(车间)检验 5.1.1铸件拉力试样的抗拉强度应达到表1的规定 5.1.2铸件的外观质量评定应按GB/T6060.1的规定或图样、订货合同的要求,表面粗糙度不得大 于Ra25。 5.1.3铸件的尺寸公差应按GB/T6414的规定,不得低于图样、订货合同要求的公差等级。 5.2需方检验 5.2.1根据需方与铸件生产厂(车间)的协议,需方随时可按照合同对铸件生产厂(车间)的铸件进行检 验、观察所要求的试验,可拒收不符合本标准或协议要求的任何铸件。 5.2.2铸件生产厂(车间)应提供需方检验人员必要的条件,以利于检验或试验工作的进行,但不应影 响铸件生产厂(车间)的正常生产。 6标志、包装与贮存 6.1铸件应有牌号和炉号的标志。 6.2质量小于20kg的铸件,标注牌号和炉号有困难时,允许打钢印标出。 6.3铸件包装按需方的要求 6.4铸件搬运过程中应避免磕碰,贮存过程中应防止锈蚀。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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