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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20.30 B 43 DB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标准 DB64/ T1642—2019 地理标志产品 朝那鸡 2019 -07-12发布 2019-10-12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布 DB64/ T1642—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部门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及 GB/T 17924 《地 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是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标准由 彭阳县人民政府 提出。 本标准由宁夏 回族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厅归口。 本标准实施单位: 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等单位组织实施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宁夏万升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彭阳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 中心、 彭阳县农业综 合开发办公室、 宁夏食品安全协会、 宁夏食品检测 研究院、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虎、张慧玲、 李建荣、 张学玲、 吴明、樊桂红、 季瑞、李云、赵平、杨万升、 马玉龙、苏玉兰、杨世红、杨晓春、杨海宏、杨英萍、王娟、 张军、杨彦军、马天佑 、王有、韩志琦、 马秉鑫、时彩武 。 DB64/ T1642—2019 1 地理标志产品 朝那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朝那鸡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产 品质量、检 验方法、检验规则、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 的朝 那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9695.19 肉与肉制品 取样方法 GB 126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 NY/T 3383 畜禽产品包装与标识 NY/T 5030 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 5032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5038 无公害食品 家禽养殖生 产管理规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5)第78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1 朝那鸡 在第4章规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饲养的,符合本标准的 静原鸡种。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朝那鸡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规定》批准的范围, 即彭阳县现辖行政区域内,见附录 A。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DB64/ T1642—2019 2 5.1.1 气候 典型的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 7.4℃~8.5℃,最低温度 -25℃,最高温度 36℃, 年平均日照时数 2358.3h。年降水量 350mm~550mm,年蒸发量 1330mm,相对湿度68%,适宜朝那鸡(静原 鸡)的生长发育。 5.1.2 地貌 地处宁夏东南部边缘,六盘山东麓,海拔 1248m~2418m,属黄土高原 丘陵地貌,土壤适宜种植玉米、 小麦、马铃薯 、小秋杂粮及紫花苜蓿等。 5.2 饲养培育 朝那鸡的饲养管理应符合 NY/T 5030 、NY/T 5032 、NY/T 5038 的规定。 5.2.1 品种 静原鸡。 5.2.2 环境要求 饲养场地周围有充足的林间草地、荒山草场或适宜放牧的庄稼地,水源充足。 5.2.3 饲养管理 5.2.3.1 饲养方式 放养+补饲的饲养方式。 5.2.3.2 放养密度 林下、荒山草地每 667m2放养量≤ 80只,放养时间≥ 90日。 5.2.4 饲料要求 5.2.4.1 青饲料 放牧场地自然生长以及人工栽培的紫花苜蓿等牧草。 5.2.4.2 精饲料 玉米、莜麦、谷类、小麦、 豆类等。 5.2.5 出栏时间及体重 以150日龄~180日龄为宜,公鸡体重 2kg~3kg,母鸡体重1.75kg~2.0kg。 5.3 屠宰加工 5.3.1 鸡源 产自保护区范围内的 符合本标准饲养管理 要求的健康活鸡 , 屠宰前应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检验检疫 合格。 5.3.2 加工工艺流程 DB64/ T1642—2019 3 检疫 屠宰 脱毛 剖腹 整理内脏 清洗胴体 杀菌 包装 速冻 冷藏。 5.3.3 关键工艺要求 在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以下工序 : a) 加工:从活鸡屠宰、加工到产品包装入冷库时间不超过 3h; b) 脱毛:浸烫水温 63℃~65℃,时间 2min; c) 速冻:速冻间温度控制 在≤-30℃,速冻时间为 6h~8h; d) 冷藏:温度控制在 ≤-18℃,冷藏期≤12个月。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4 规定。 7 产品质量 7.1 感官特色 7.1.1 活体鸡外貌特征 白羽系白色羽毛,耳叶黑色,冠、脚青色。成年公鸡头颈昂举,尾羽高耸,胸部发达。母鸡头小清 秀,背宽腹圆。 7.1.2 活体鸡体重 公鸡体重2kg~3kg,母鸡体重1.75kg~2.0kg。 7.1.3 白条鸡 皮肤呈青黑色, 有光泽,纹理清晰,肉质细嫩,肉味鲜香。 7.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2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氨基酸总量 /(g/100g) ≥15.0 蛋白质含量/(g/100g) ≥22.4 脂肪/(g/100g) ≤2.1 注:取样部位为胸肌 7.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安全指标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 应符合GB 2707规定。 8 检验方法 DB64/ T1642—2019 4 8.1 取样 按GB/T 9695.19 规定方法取样。 8.2 感官 目测检查 。 8.3 蛋白质 按GB 5009.5规定执行。 8.4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执行。 8.5 氨基酸 按GB 5009.124 规定执行 8.6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 要求 按GB 2707规定执行。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同一饲养条件,同时出栏的 为一批。 9.2 抽样 每一批次随机抽样 5‰,每批抽样数不得少于 2只。 9.3 检验类别及项目 9.3.1 出场检验 每批鸡出场前, 按标准规定的出栏时间及体重、感官特色要求 ,对出场鸡进行逐只检验 及检疫,检 验合格后方可出场 。 9.3.2 型式检验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每年首批鸡出栏前 ; b) 饲养方法 有较大变更或喂养饲料配比有较大变化 时; c) 国家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 9.4 判定规则 检验如有不合格的项目,可从该批 次中抽取两倍样品 对不合格项目 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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