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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7-05-03 重冶火法冶炼工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6千字 2021年6月第1版  2021年6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98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重冶火法冶炼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重冶火法冶炼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进行了重新划分,充分考虑经济发 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进 行了修订完善。 ———顺应时代和社会发展要求,强化了有色金属冶炼安全及环 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对权重表进行了修订,调整各技能等级理论知识、技能要 求权重。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等级认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由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 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完成。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金川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参与起草单位为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职业编码:6-17-05-03主要起草人为顾明杰,参与起草人有:张铮、陈昪、张淮。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金 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株洲冶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吴理鹏、陈胜利、赵祥林、马登 峰、王浩宇、肖康、赵振波、翟爱萍、郭树东、关甫江、魏传栋、 郑菊初、李旭坤、谢承杰、王南、郑伟、王翰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及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 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株洲冶炼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白银有色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 属集团有限公司、云南铜业高级技工学校、北京诺斐释真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的指导和大 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7-05-03 ①2020年10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2号)公布。重冶火法冶炼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重冶火法冶炼工 1.2 职业编码 6-17-05-03 1.3 职业定义 操作冶金炉窑等设备,熔炼、分离炉料中铜、铅、镍与脉石或 将粗金属除去杂质提纯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高温,粉尘,噪声,有毒有害。 1.6 职业能力特征 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计算能力,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能迅速、准确地完成规定操作。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17-05-03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60标准学时,三级/高 级工8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120标 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2职业编码:6-17-05-03 ① ②相关职业:电解精炼工、重冶湿法冶炼工、重冶备料工、重金属物料焙烧工、贵 金属冶炼工、硫酸生产工、工业废水处理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有色金属冶炼、化工工艺等技工学校专业,有色金属冶炼、 有色装备运行与维护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有色冶金技术、有色冶金设备应用技术等高等 职业学校专业,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等本科院校专业,下同。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 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 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 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 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3职业编码:6-17-05-03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和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五级/初级工 不少于20 min,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0 min,二级/技 师、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5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具备 鉴定所需装备、工具、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的工作场所或模拟工作 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配备必要设备的场所进行。 4职业编码:6-17-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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