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1千字
2021年3月第1版 2021年3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52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供应链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供应链管理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的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
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编制工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
设司的指导下,由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组织实施。本标准的牵头起
草单位是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参与单位有:中国人民大学、天
津大学、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现代物
流职业技术学院、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山东交通职业学院、阿里巴
巴集团、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徐工集团、京东集团、顺丰集团、
中工经联赋能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员有:任
豪祥、郭肇明、胡英杰、李俊峰、胡大剑、金蕾、宋华、刘伟华、
赵林度、刘志学、张锦、施先亮、储雪俭、黄颖、盛鑫、杨欣斌、
邵庆祥、邓德艾、李卫东、王心、付娜娜、高翔、王勇、吕家乐、
蒋大为、杨志栋、施云、邱普、张兴亮、张芒粒、杨海峰、孙廉江、
徐丽霜、李宁、王刚、林力、张慧等。
四、本《标准》的主要审定单位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
经济研究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运输研究所、北京物资学
1职业编码:4-02-06-05院、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北方工
业公司、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天津德利得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主要审定人员有:
熊梦、蔡进、王微、汪鸣、何明珂、恽绵、杨砚砚、王燕、王佐、
史文月、张敏、苏兆河等。
五、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西南交通大学、北
京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上海大学、中储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百世集团等单位,以及王小兵、杨志广、陈李翔、赵志群、邵
清东、蒲焕灵等有关领导、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6-05
① 2020年10月2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物流服
务师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102号)公布。供应链管理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供应链管理师
1.2 职业编码
4-02-06-05
1.3 职业定义
运用供应链管理的方法、工具和技术,从事产品设计、采购、
生产、销售、服务等全过程的协同,以控制整个供应链系统的成本
并提高准确性、安全性和客户服务水平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
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自主学习能力,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书面表达与商务
沟通能力,数字运算能力等。
1职业编码:4-02-06-05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大学专科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培训参考学时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
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经本职
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3)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
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
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高级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
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2职业编码:4-02-06-05
①
②相关职业:采购员,销售员,仓储员,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服务人员,邮政和快
递服务人员,轨道、道路、航空、水上货物运输人员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国际贸易、网络营
销、连锁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现代物流、航空物流、经济贸易类、管理科学与工程
类、工业工程等,下同。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
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经本
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
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年(含)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础知识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
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
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3职业编码:4-02-06-05
4-02-06-05 供应链管理师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07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