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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救生员.indd 1 20/7/6 下午2:19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3-04-03
游泳救生员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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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625印张 16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02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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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体育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
了《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游泳救生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游泳救生员的技能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天津体育学院、北京体育大
学、北京急救中心、首都体育学院。主要起草人有:杨晓晨、高捷、
陈志、田力、王博。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上海救生协会、北京协和医院、福建省游泳运动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厦门市竞技体育发展中心、广州市游泳协会。
主要审定人员有:姜兴华、王军、沈浩然、吉宏、朱华栋、王江山、
1职业编码:4-13-04-03周玉成、许建成、沈伟、申勇、魏来、张雪婕。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中国救生协
会、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
属北京朝阳医院等单位及王小兵、朱纪銮、高翔、许琦、王立新、
陈宝霞、田颖、李俊芬、孙征、潘宝成、鹿徽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13-04-03
①2020年3月1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体育总局
办公厅关于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5
号)公布。游泳救生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游泳救生员
1.2 职业编码
4-13-04-03
1.3 职业定义
在游泳场所,观察游泳者,进行安全防护,并对溺水者进行赴
救和现场急救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低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会观察、能判断,较强的应变能力,视觉、听觉敏锐,良好的
游泳救生技能,较强的学习、表达、沟通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4-13-04-031.8 职业培训要求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4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36标准
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32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具有200m不间歇连续游(不限时)的游泳技能。经本职
业五级/初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
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国家二级及以上游泳运动员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职业四级/中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
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且取得本职
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
工作2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经本
职业三级/高级工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职业编码:4-13-04-03
①
②
③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中等及以上体育专科学校。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游泳专业方向(含游泳救生专业课程)。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业方向。(2)取得本科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取得本职业
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
作4年(含)以上且无安全责任事故。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
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为3
人(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20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心肺复苏模拟
人、脊柱板、颈托、口对口人工呼吸膜或单向呼吸阀、秒表、自动
体外除颤器(AED)、救生浮标、脚蹼、救生板、救生艇等救生器材
的标准游泳场所进行。
3职业编码:4-13-04-03
4-13-04-03 游泳救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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