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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修理工(2020年版).indd 1 20/7/27 上午9:5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5-05-05-02
农机修理工
(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5印张 38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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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
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农业农村部组
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0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
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
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
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的要求,在体例上力求规范严谨,在内容上突出了工匠精神
与敬业精神,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
的原则。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是在原《农机修理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农
机行业发展和生产实际需要,遵照《大典》对农机修理工的相关表
述,通过调研、初审、公开征询意见、终审等工作程序,几易其稿,
最终形成了该标准。
四、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主要起草人有:马超、张建才、
温芳、庞爱平、董洁芳、王扬光。
五、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审定人员有:周翔、徐子晟、
何兵存、贾成千、张国凯、梁双翔、闫军朝、王胜山、韩振生、赵
1职业编码:5-05-05-02作伟、朱方新、顾旭东。
六、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
验鉴定总站、南京农业大学工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江
苏省农机化服务站、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
院、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盐城生物工程分院等有关单位的指导与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5-05-05-02
①2020年3月3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家畜繁育员等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1号)公
布。农机修理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0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机修理工
1.2 职业编码
5-05-05-02
1.3 职业定义
使用修理工具和设备,拆装、清洗、修理、调整和保养农机具
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5-05-05-02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5-05-05-02
①
②相关职业:机械修理、机电修理等职业,下同。
相关专业:机械类、机电一体化类专业,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0,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3职业编码:5-05-05-02
5-05-05-02 农机修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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