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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评茶员.indd 1 20/7/27 下午1:4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2-06-11
评 茶 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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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5千字
2020年8月第1版 2020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20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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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评茶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评茶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基础知识2.2.3第1至第4项调整为“(1)评茶基本功”
“(2)茶叶等级、品质的判定”两项;2.2.8增加了“(6)《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知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相关知识”“(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三项。
———将五级/初级工至二级/技师的职业功能1.改为“样品管
理”,对相应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作了调整。
———将一级/高级技师中的职业功能3.改为“感官审评与检验
技术的研究与创新”,对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作了修
改。
———权重表中的“样品接收”改为“样品管理”,对理论知识
和技能要求权重表中各项目的权重作了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
1职业编码:6-02-06-11研究院、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广东省电子商务技师学院、中华全国
供销合作总社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起草人有:赵玉香、刘
亚峰、金阳、杨秀芳、申卫伟、胡小苏、杨荣、徐恒玫、梁生明、
朱雪松、刘一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广东省供销合作社、湖南农业大
学、安徽农业大学、云南农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中华茶人联谊
会、天津市茶叶学会、陕西省文化产业研究会、安徽省祁门红茶发
展有限公司、北京张一元茶叶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河南信阳农林学院。审定人员
有:危赛明、王昶、陈栋、张士康、黄建安、胡民强、毛立民、郝
连奇、郭桂义、周红杰、谭新东、戴前颖、姜永清、王秀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
公司茶叶审评专家王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
总社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2-06-11
①2019年12月2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全国供销
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颁布纤维检验员等2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116号)公布。评茶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评茶员
1.2 职业编码
6-02-06-11
1.3 职业定义
运用感官评定茶叶色、香、味、形的品质及等级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视觉、嗅觉、味觉、触觉等感觉器官功能良好,有一定的学习
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02-06-11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6-02-06-11
①
②
③相关职业:茶叶加工工、茶艺师,下同。
本专业:茶学、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下同。
相关专业:机械制茶、茶艺与茶叶营销、茶艺与贸易等与茶相关的专业,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
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成绩、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皆
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
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
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3职业编码:6-02-06-11
6-02-06-11 评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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