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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未命名-1 1 20/1/15 下午2:1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4-01
民航乘务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2千字
2020年1月第1版 2020年1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35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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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组织有关专家,制
定了《民航乘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民航乘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增加了一级/高级技师等级。
———突出了客舱安全要求,在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培训指导
等职业功能中增加了新内容,以更好地适应民航安全与发展的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范琳珂、杨静轩、穆丽丽、刘
茹、童海红、李红银、朱绯绯、徐雅荣、何晓露。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靳军号、李建新、高扬、杨丽、
张弛、张燕、朱文霞、曹静、窦维红、董文静、黄悦、蔡伟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张灵芝等专家的指导,得到了中
国民用航空局人事科教司、运输司和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大
力支持,得到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深圳航
1职业编码:4-02-04-01空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民航第002、005、008、011、013、019职业技
能鉴定站等单位的积极配合,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民用航空局批
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4-01
①2019年12月1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国民用航空
局综合司关于颁布民航乘务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0
号)公布。民航乘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民航乘务员
1.2 职业编码
4-02-04-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民用航空器客舱安全管理和旅客服务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民用航空器机舱内,常温,高空,低气压。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方位感、
空间感;知觉、嗅觉、听觉等感觉器官灵敏;四肢灵活,动作协调;
身体健康。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职业编码:4-02-04-01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①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学徒期满③。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④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
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4-02-04-01
①
②
③
④
⑤适用于本职业从业人员。
相关职业:无,下同。
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本专业:空中乘务,下同。
相关专业:航空服务,下同。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每个标准教室
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服务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不低于1∶2,应急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3,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在乘务模拟
舱实施考核不少于30min,在标准教室实施考核不少于90min;综
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经中国民用航空局
批准的客舱模拟器和出口模拟器、客舱服务模拟舱或标准教室进行。
3职业编码:4-02-04-01
4-02-04-01 民航乘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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