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1-02-02
硝酸生产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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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6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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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硝酸生产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硝酸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济南双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刘文利、宋云忠。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
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青岛海湾集团有
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瞿国
1职业编码:6-11-02-02忠、何小平、王全文、王文年、张河成、李永贵、梁章利、李亚斌、
罗书凯、沈磊、刘东方、刘佩田、张璇、张晨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石油化工集
团有限公司、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
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青岛海湾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
以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张晓燕、许可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1-02-02
①2019年12月1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工业固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硝酸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硝酸生产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1-02-02
1.3 职业定义
以氨和空气为原料,操作氨氧化炉、吸收塔等设备,生产硝酸
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且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存在一定的烟尘、
粉尘、噪声及化学品。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空间感强、
1职业编码:6-11-02-02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氨氧化工、浓硝酸工。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2职业编码:6-11-02-02
①
②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化学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工技术、精
细化工、煤化工等,下同。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闭卷笔试等方式或几种方式的组合进行,主要考核从业
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凡标准各等级技能要求中标注“★”的
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
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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