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10-01-06
家政服务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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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2.375印张 60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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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政服务员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家政服务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和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
下变化:
———依据家政服务员职业活动特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科
学规划,将家政服务员职业细分为三个工种,即家务服务员、母婴
护理员和家庭照护员,强化专业性、适用性效果。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定位于专业技能
人才,二级/技师定位于知识技能型的管理人才。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进行了科学规划,突出
时代特色,既体现职业活动的当前平均水平和阶段发展水平,也体
现职业发展趋势;知识要求强调系统性,促进家政服务员从业人员
向知识技能型转变,提升行业发展质量。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北京中青家政有限公司、北
京市朝阳区中青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国开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
司、北京市朝阳区家庭服务行业协会、上海爱君家庭服务有限公司、
贵阳冰清玉洁物业清洁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王君、王怡然、
1职业编码:4-10-01-06陈雅宜、陈恒、周秋芳、周绍俊、栾顺喜、夏君。参与起草人有:
王方、王雅轩、刘冬红、陈珊玲、张穆森、林军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北京家政服务业协会、北京
市门头沟区便民服务业协会、鹤壁市家庭服务业协会、天津城市职
业学院、云南技师学院、北京爱侬养老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燕达金
色年华健康养护中心、湖南省金领玮业职业培训学校、北京唐顿世
家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丰润区宏强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主要审定
人员有:穆丽杰、张志华、张珂、陈丹、杨亚萍、崔凯、梁云、陈
哲、饶宏强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
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4-10-01-06
①2019年12月10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工业固
体废物处理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家政服务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政服务员①
1.2 职业编码
4-10-01-06
1.3 职业定义
从事家务料理、家庭成员照护、家庭事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家务服务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
级工、三级/高级工。
———母婴护理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
级工、三级/高级工。
———家庭照护员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
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不分工种。
1职业编码:4-10-01-06
①本职业包含家务服务员、母婴护理员和家庭照护员三个工种。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动手能力、计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
人际沟通能力,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培训参考学时
五级/初级工培训不少于8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培训不少于
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培训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培
训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9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9.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4-10-01-06
①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员、养老护理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
师、西式面点师、保健按摩师、营养配餐员、医疗护理员,下同。(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①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③或相关专业④毕业证书(含尚
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⑤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3职业编码:4-10-01-06
①
②
③
④
⑤本专业:家政服务。
相关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康复保健、健康服务与管理、幼儿教育。
本专业:家政服务与管理,下同。
相关专业:老年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护理、助产、营养与保健。
相关专业:老年保健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助产、临床医学、食品营
养与卫生、健康管理、医学营养、心理咨询、营养配餐、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
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下同。以上。
1.9.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9.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9.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9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机房进行,考位不少于15
个。技能考核(现场实操考核或情景模拟操作考核)在母婴护理实
操考核教室、老年人与病人照护实操考核教室、洗烫清洁实操考核
教室、烹饪实操考核教室等场所进行,各实操考核教室考位不少于3
个,并配置监控设备、投影设备、播放设备等。
4职业编码:4-10-01-06
4-10-01-06 家政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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