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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酿造工.indd 1 20/7/2 下午2:4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2-06-04
啤酒酿造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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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19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89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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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啤酒酿造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啤酒酿造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三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
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五个等级缩减为三个等级,并
与酿酒师两个等级对接。
———对各等级啤酒酿造工的技能要求及相关知识要求进行了适
当修改。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了酒业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中国食品发
酵工业研究院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
(中国)有限公司、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嘉士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江南大学。主要起草人有:
何勇、张五九、樊伟、钟俊辉、程衍俊、贾凤超、吕彦东、涂京霞、
张桂卿、陆健、郝建秦、元月。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百威投资
1职业编码:6-02-06-04(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
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有限公司、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尤贺、
刘素玲、史传珉、王海明、宋玉梅、王德良、聂静玲。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
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2-06-04
①2019年12月2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工业固
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等2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7号)公布。啤酒酿造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啤酒酿造工
1.2 职业编码
6-02-06-04
1.3 职业定义
以水、麦芽、酒花等为主要原料,操作原料处理、糖化发酵、
过滤灌装等设备,酿制啤酒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和味觉;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
力,动作协调性;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02-06-04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①或相关职业②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02-06-04
①
②
③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啤酒原料粉碎工、麦汁制备工、啤酒发酵工、啤
酒过滤工、啤酒灭菌工、啤酒灌装工。
相关职业:白酒酿造工、黄酒酿造工、果露酒酿造工、酒精酿造工、酿酒师、品
酒师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食品生物工艺、药品食品检验、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
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食品营养与检测
等,下同。(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
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
知识要求;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
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
及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原料粉碎、糖
化、发酵、过滤、灌装和理化分析等设施、设备,通风条件良好,
光线充足,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进行。
3职业编码:6-02-06-04
6-02-06-04 啤酒酿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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