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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染化料配制工.indd 1 20/5/29 上午10:0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4-06-06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75印张 18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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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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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印染染化料配
制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印染染化料配制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
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
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删除原工艺制定、实验分析、综合评定三项“职业功能”,
其“工作内容”重新调配。比如原综合评定中的印制评价、工艺管
理两项“工作内容”合并到质量控制中,工艺制定和实验分析的内
容合并到调浆配液前准备中。
———合并了多项定义不清或重复的“工作内容”,比如化料的内
容并入调浆、配液中;设备检查的内容并入生产检查中。
———修订了“职业功能”与“工作内容”不完全对应的问题,
比如剩浆处理在原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属于调浆、配液后工
作“职业功能”,二级/技师属于综合评定“职业功能”,修订后统
一调整为调浆、配液后工作“职业功能”。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有:绵阳佳联印染有限
责任公司石岷山、浙江同辉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徐兴良、华纺股份有
1职业编码:6-04-06-06限公司王力民、鲁丰织染有限公司张战旗、石狮市聚祥漂染有限公
司卢中夫、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王战亚、盛虹集团有限公司钱琴
芳、宜兴新乐祺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徐小锋、中国印染行业协会张怀
东、北京服装学院关芳兰。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及主要审定人员有:天津工业大学张
建飞、三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王炜、四川意龙科纺集团有限公司刘
太东、愉悦家纺有限公司苏长智、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姜川、青
岛凤凰东翔印染有限公司蓝恭茂、浙江灏宇科技有限公司章金芳、
北京服装学院王建明、浙江美欣达纺织印染科技有限公司李祥波、
石狮市新祥华染整发展有限公司林松华、浙江恒生印染有限公司蒋
月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的指导,得到绍兴飞亚印染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4-06-06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1.2 职业编码
6-04-06-06
1.3 职业定义
操作研磨机、化料、搅拌、过滤、自动调浆等设备,进行印染
碱液、染液、色浆、树脂、乳化浆等的配制、贮存、回收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及计算能力,色觉、听觉、视觉
正常;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04-06-06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
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6-04-06-06
①
②相关职业:印染前处理工、纺织染色工、印花工、纺织印花制版工、印染后整理
工、工艺染织品制作工、浆纱浆染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染整技术、纺织技术,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
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5人(含)以
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min,综
3职业编码:6-04-06-06
6-04-06-06 印染染化料配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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