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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 ・222 责任编辑 许 可 责任校对 张 苏 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服装制版师.indd 1 19/11/19 上午10:5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5-01-01 服装制版师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25印张 31千字 2019年12月第1版 2019年12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22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服装制版师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服装制版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 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 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纺织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中 国针织工业协会、中国纺织机械协会、苏州大学、江苏金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圣东尼(上海)针织机 器有限公司、东华大学、江南大学、浙江省中纺经编科技研究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起草人有:姜川、 赵齐、孙玉钗、吴寅杰、岑凌、龙海如、董智佳、周跃武、姚钟秀、 王海燕、曹桢。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天津工业大学、中国服装协 会、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五洋纺机有 限公司、杭州布奇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广州市秀丽服装职业培训学 院、广州市猜想服饰有限公司、北京威克多制衣中心、中国纺织服 装教育学会、陕西国际商贸学院时装艺术学院。主要审定人员有: 宋广礼、卢华山、孟海涛、孙宁宁、方建强、张福良、谢耀荣、蹇 利彬、龚立超、刘华、曲梅、杜岩冰。 1职业编码:6-05-01-01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等专家及纺织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的指导,还得到中国服装协会和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的大力 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5-01-01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服装制版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服装制版师① 1.2 职业编码 6-05-01-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测量、裁剪、人台等专用工具或计算机专用软件,制作服 装版型或编写成型编织服装编织程序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判断、分析、模仿、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 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色弱。 1职业编码:6-05-01-01 ①本职业分为裁剪服装制版模块和成型服装制版模块。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相关职业①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2职业编码:6-05-01-01 ① ②相关职业:横机工、纬编工、经编工、裁缝、机修钳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服装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营销、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 设计与工程、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针织工艺、机械设备维修,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 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 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 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min;技能考核时间:四级/中级工不少 3职业编码:6-0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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