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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焦煤制备工.indd 1 19/11/21 下午3:2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0-02-01
炼焦煤制备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25印张 31千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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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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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炼焦煤制备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炼焦煤制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了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
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
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冶金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包钢(集团)公司。主要起草
人有:卢培山、李春燕。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钢(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河钢
集团承钢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
1职业编码:6-10-02-01院、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煤炭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黄万管、田秀林、钱
虎林、王永林、甘秀石、贾志、张伟、朱长军、奉友之、张旭辉、
徐光庆、刘君红、徐芹、卫莉、岳伟明、郭光、朱灿朋、陈博宇、
李忠明、谭晓春、杨洋、张颖、朱雪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
中心、包钢(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马钢(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鞍钢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唐钢公司、河钢
集团承钢公司、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河钢集团邯钢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
院、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首钢国际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煤炭工
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单位,以及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
朱纪銮、姜维、周晖、张敏芳、孟永刚、唐叶来、王殿贺、任艳琳、
刘经耀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0-02-01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炼焦煤制备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炼焦煤制备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0-02-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破碎、粉碎、筛分、配煤、煤预处理等设备,处理炼焦煤
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
其中,炼焦备煤工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形体知觉;身体健康,动作灵活协调;具有一定的
1职业编码:6-10-02-01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炼焦备煤工、炼焦配煤工、煤调湿工。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2职业编码:6-10-02-01
①
②相关职业:选矿与矿物加工工程技术人员、焦化工程技术人员、炼焦工等,下
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煤炭洗选加工、煤炭综合利用、煤化工、煤化工工艺、化学
工艺、化学工程、化工机械等,下同。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
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3职业编码:6-10-02-01
6-10-02-01 炼焦煤制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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