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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 ・332责任编辑 许 可 责任校对 洪 娟 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8.00 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2 玻璃钢制品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2.875印张 74千字 2020年9月第1版 2020年9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332 定价:18.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玻璃钢制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标准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 取消“玻璃钢制品工”职业下的所有工种,分为“手糊”“模压” “拉挤”“缠绕”“灌注”“喷射”“检验”7个方向。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王海龙、高克强、李文仿、仙 宝君、武星、毛雅赛。参与起草人有:张煊、逄增凯、黄鹤、潘巧、 张为军、胡秀东、凡鹏伟。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肖永栋、尹证、陈淳、孙巍、 胡中永、王文一、李艳华、李文亮、朱亚琼。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宋晶梅,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 导中心孙倩、那文津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时得到中国硅酸 盐学会玻璃钢分会、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玻钢院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中材科技风电叶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材汽 1职业编码:6-15-04-02车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全国纤维 增强塑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家玻璃钢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天津工业大学、北京中储能能源设备有限公司、北京盈科祥瑞科技 有限公司、国家建材行业职业技能鉴定036站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5-04-02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玻璃钢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玻璃钢制品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5-04-02 1.3 职业定义 操作液压、卷制、缠绕、喷注等设备或手工,将玻璃纤维及其 布带等制品和合成树脂加工制成玻璃钢制品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在常温、常压条件下室内作业,当环境空气中的有害物质超过 国家有关标准时,必须采取强制性通风、除尘或加强操作人员的防 护措施。 1职业编码:6-15-04-02 ①本职业分为玻璃钢制品手糊工、玻璃钢制品模压工、玻璃钢制品拉挤工、玻璃钢 制品缠绕工、玻璃钢制品灌注工、玻璃钢制品喷射工、玻璃钢制品检验员7个职业方向。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动作协调、灵活。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 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 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2职业编码:6-15-04-02 ①相关职业:模具设计工程技术人员、材料成形与改性工程技术人员、塑料加工工 程技术人员、炭素材料工程技术人员、电子材料工程技术人员、非金属矿及制品工程技术 人员、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有机合成工、合成树脂生产工、炭素特种材料工、模具工、 物理性能检验员、无损检测员、质检员等职业,下同。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 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 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 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 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3职业编码:6-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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