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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原料准备工.indd 1 20/7/13 上午10: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5-01
陶瓷原料准备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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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2千字
2020年7月第1版 2020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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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陶瓷原料准备
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陶瓷原料准备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陶瓷生产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
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江
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泉州工艺
美术职业学院等。主要起草人有:陆小荣、朱永平、毛瑞、池至铣
等。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唐山北方瓷都陶瓷集团有限
公司、河南省陶瓷玻璃行业管理协会、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银凤陶瓷有限公司、江苏拜富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宜兴非金
1职业编码:6-15-05-01属化工机械厂有限公司、景德镇陶瓷集团研究所、景德镇景涵陶瓷
文化有限公司等。主要审定人员有:孙靖、杨德林、刘志斌、张祥
和、范良成、沈伯明、毕庆亮、邱卫华、王景东等。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轻工业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中
国陶瓷工业协会、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淄博职业学院、景德镇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以及王小兵、马泽生、吴越申、浦
永祥、邵汉强、杨百梅、高蓓、徐国平、白永乐等专家的指导和大
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5-05-01
①2019年11月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纺织纤
维梳理工等4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01号)公布。陶瓷原料准备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陶瓷原料准备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5-05-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破碎、球磨、干燥、输送等设备,制备陶瓷坯料和釉料的
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般的智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具有较强的空间感和
1职业编码:6-15-05-01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陶瓷原料制备工、陶瓷颜料制备工、泥釉浆料制
备输送工、陶瓷棉制作工、电子陶瓷料制配工。色觉、听觉,手臂、手指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2职业编码:6-15-05-01
①
②相关职业:陶瓷成型施釉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陶瓷制造工艺、材料工程技术、陶瓷工艺、无机非金属材料
工程、硅酸盐材料制品生产、建筑材料检测技术等,下同。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职业编码:6-15-05-01
6-15-05-01 陶瓷原料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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