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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仓储管理员.indd 1 19/11/6 上午9:34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2-06-01
(粮油)仓储管理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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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5千字
2019年11月第1版 2019年11月第1次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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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粮油)仓储管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粮油)仓储管理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
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精简。
———总结近几年粮食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的经
验教训,展望行业发展趋势,对“职业功能”重新划分,对“工作
内容”进一步梳理,对“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的部分内
容进行了调整。
———对“权重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
学校、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安徽科技贸易学校、中储粮(北京)徐
1职业编码:4-02-06-01辛庄直属库有限公司、重庆市粮油行业协会、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北
良有限公司、中粮集团、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主要起草人有:
许方浩、黎海红、李学强、高肃君、杨龙德、尹国彬、刘天寿、周
凤英。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南京财
经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大学、辽宁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安徽科技贸易学校。审定人员有:唐柏飞、赵广美、宋伟、万忠民、
王若兰、白旭光、吕建华、田书普、舒在习、曹毅、吴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经贸学校的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2-06-01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
办公室关于颁布(粮油)仓储管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56号)公布。(粮油)仓储管理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粮油)仓储管理员
1.2 职业编码
4-02-06-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以下简称粮油)的入库、检查、
质量控制、出库以及相关账卡处理等仓储管理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噪声、粉尘;需要登高,接触有毒、有害物
质;有时在低氧或受限空间作业。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眼、手、足动作协调,视觉、味觉、嗅觉、形体知
觉、空间感正常;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推理和判断能力,具有
语言文字表达和交流能力,具有一定的数字运算能力。
1职业编码:4-02-06-01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2职业编码:4-02-06-01
①
②
③相关职业:仓储人员、粮油加工人员、饲料加工人员,下同。
本专业: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粮食工程、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食品科学与工
程、粮食工程,下同。
相关专业: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现代物
流、农产品保鲜与加工、农产品营销与储运、食品加工与检验、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食品储运与营销、粮食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工程物
流管理、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下同。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职业编码:4-02-06-01
4-02-06-01 (粮油)仓储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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