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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地勘钻探工.indd 1 19/7/29 下午1:4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7-01
地勘钻探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6千字
2019年8月第1版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16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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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地勘钻探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
指导思想,对地勘钻探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
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职业功能”方面,按照钻探工作流程进行了重新划分,
把前期的搬迁、机场布设与安装等工作归入钻前作业,把后期的封
孔、设备拆卸与钻场恢复等工作归入钻后作业,把钻探记录调整到
钻后作业之后。
———“工作内容”方面,兼顾不同级别工种的一致性,调整了
原标准中四级/中级工“4.2设备维护”和“4.3孔内事故预防与处
理”的编写顺序。
———“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方面,对五级/初级工、
四级/中级工和三级/高级工的内容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调整,
重点增加了水域钻探、绿色勘查等方面技能及相关知识。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山东省地矿局。主要起草人有:刘
建奎、张辉、李先成、陈师逊、谭现锋、栾国栋、赵长亮、赵光贞、
1职业编码:4-08-07-01王天放、王明华。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
究所、北京市地勘局、安徽省地矿局、江苏省地矿局、云南国土资
源职业学院、四川矿产机电技师学院。主要审定人员有:张林霞、
郝河、罗启钟、吴玉生、王玉国、柳孝荣、殷文昌、杨学军、张灵
芝、李亚东、贾成千、张富昌、李玉胜。
五、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
起草单位、审定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湖南省地矿局、内
蒙古自治区地矿局、贵州省地矿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矿局等单
位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7-01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大地测量员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4号)公
布。地勘钻探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地勘钻探工
1.2 职业编码
4-08-07-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钻机,进行地质矿产资源勘査及水井、基础工程施工等作
业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备较好的听觉、视觉、感觉、表达能力,动作协调,反应灵
活,善于学习,有空间感,有野外适应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4-08-07-01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4-08-07-01
①
②
③相关职业:钻井工、石油勘探工、电工、机修钳工、钢筋工、架子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石油钻井、机械设备与维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建筑施工
等。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石油钻井、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地质调查与找矿、国
土资源调查等。(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口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论文
或设计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项技能要求,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3职业编码:4-08-07-01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煤田地质与勘查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矿
山地质、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环境地质工
程、岩土工程技术等。
4-08-07-01 地勘钻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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