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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工.indd 1 19/8/19 下午2:2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7-03
物 探 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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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2.75印张 71千字
2019年8月第1版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18
定价: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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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物探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物探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井中物探、航空物探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也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对“申报条件”
进行描述;对不同“职业功能”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修改。
四、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浙江省地勘局、山东省地矿局、
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主要起草人有:何良军、潘笑真、
朱国强、陆云祥、周立军、秦卫锋、严国英、刘洪波、邹安德、李
小平、杨海翔。
五、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
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地质局、内蒙古自
治区地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局、北京市地勘局、甘肃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等。主要审定人员有:林品荣、杨亚斌、伍卓鹤、张慧
聪、陈康、屈建余、雷晓东、杨学军、张灵芝、李亚东、贾成千、
1职业编码:4-08-07-03李玉胜、张富昌、盛堰、丁新兴。
六、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
起草单位、审定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矿局、青海省地矿局、贵州省地矿局、四川省地矿局等单位提出
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感谢。
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7-03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颁布大地测量员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4号)公
布。物探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物探工
1.2 职业编码
4=08=07=03
1.3 职业定义
使用地球物理勘探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运用重力、磁法、电法、
地震、核物探等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技术,进行地球物理勘探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
定的空间感和视觉、色觉、形体知觉;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
作协调。
1职业编码:4-08-07-03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2职业编码:4-08-07-03
①
②
③相关职业:海洋勘探震源工、可控震源工、海洋物探定位工、石油勘探工、井中
物探工、航空物探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管理。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水文地质
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调查与找矿、国土资源调查。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口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技术
总结报告、论文或设计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3职业编码:4-08-07-03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勘察技术与工程、资源勘察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地质工
程、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土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
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
4-08-07-03 物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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