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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 ・218 责任编辑 肖 明 责任校对 朱 岩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2.00 元 物探工.indd 1 19/8/19 下午2:2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7-03 物 探 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2.75印张 71千字 2019年8月第1版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18 定价:12.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物探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物探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井中物探、航空物探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也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对“申报条件” 进行描述;对不同“职业功能”中的工作内容进行了必要的调整、 修改。 四、本《标准》起草单位有:浙江省地勘局、山东省地矿局、 浙江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主要起草人有:何良军、潘笑真、 朱国强、陆云祥、周立军、秦卫锋、严国英、刘洪波、邹安德、李 小平、杨海翔。 五、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 球化学勘查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石 油化工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东省地质局、内蒙古自 治区地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矿局、北京市地勘局、甘肃工业职 业技术学院等。主要审定人员有:林品荣、杨亚斌、伍卓鹤、张慧 聪、陈康、屈建余、雷晓东、杨学军、张灵芝、李亚东、贾成千、 1职业编码:4-08-07-03李玉胜、张富昌、盛堰、丁新兴。 六、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专家、 起草单位、审定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地矿局、青海省地矿局、贵州省地矿局、四川省地矿局等单位提出 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感谢。 七、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7-03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 厅关于颁布大地测量员等7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4号)公 布。物探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物探工 1.2 职业编码 4=08=07=03 1.3 职业定义 使用地球物理勘探的仪器设备和工具,运用重力、磁法、电法、 地震、核物探等地球物理勘探方法技术,进行地球物理勘探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计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一 定的空间感和视觉、色觉、形体知觉;手指、手臂、腿脚灵活,动 作协调。 1职业编码:4-08-07-03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2职业编码:4-08-07-03 ① ② ③相关职业:海洋勘探震源工、可控震源工、海洋物探定位工、石油勘探工、井中 物探工、航空物探工,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与管理。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与施工、地质灾害调查与治理施工、水文地质 与工程地质勘察、地质调查与找矿、国土资源调查。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 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 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 口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技术 总结报告、论文或设计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3职业编码:4-08-07-03 ①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勘察技术与工程、资源勘察工程、矿物资源工程、地质工 程、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信息科学、土木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 文与水资源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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