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1-01-02
制 粉 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0.875印张 21千字
2019年11月第1版 2019年11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31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制粉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制粉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精简。
———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进行修改;对“技能要求”
“相关知识要求”进行较大幅度调整与修改,删除了已经淘汰的、过
时的工艺与设备的知识与技能要求,增加了行业发展所必需的、新
的知识与技能要求。
———对“权重表”进行了项目内容和分值的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
业技术学院、贵州食品工程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鲁
粮集团公司、益海嘉里(郑州)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中粮面业(秦
1职业编码:6-01-01-02皇岛)鹏泰有限公司、江苏省淮安新丰面粉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有:王华志、李逸鹤、严文强、张庆霞、张作勇、马乃亮、李大伟、
陶轶杰、葛红根。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河南工
业贸易职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湖北大学。审定人员有:唐柏飞、
赵广美、黄社章、温纪平、杨登想。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经贸学校的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1-01-02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
办公室关于颁布(粮油)仓储管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56号)公布。制粉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粉工
1.2 职业编码
6-01-01-02
1.3 职业定义
操作粮食加工机械,将原粮制成面粉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噪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较好的嗅觉、色觉、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功能及动作
协调性,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01-01-02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01-01-02
①
②
③相关职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
人员、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与饮料生产加工人员、医药制造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
员,下同。
本专业: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食工程、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验、绿色食品生产
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下同。
相关专业:农林牧渔、加工制造、石油化工、轻纺食品、医药卫生、产品质量监
督检验专业、环境保护与检测专业,下同。(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10,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3职业编码:6-01-01-021.8.4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60
min;
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
min。
1.8.5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生产设备、
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和安全措施完善的场所或面粉厂进行。
4职业编码:6-01-01-02
6-01-01-02 制粉工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2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2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1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