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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书号:155167 ・232 责任编辑 施顺喆 责任校对 李春雷 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制油工.indd 1 19/11/21 下午3:4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01-01-03 制 油 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6千字 2019年11月第1版 2019年11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32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有关专 家,制定了《制油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 《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制油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 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 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 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职业名称”“职业定义”进行了修订。 ———删除了“培训要求”的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了修订。 ———对“基础知识”进行了精简。 ———根据近几年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鉴定的反馈,对 “工作内容”进一步梳理,并调整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 要求”。 ———将“比重表”变更为“权重表”,并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的“职业功 能”进行部分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河南工业贸 易职业学院、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重 1职业编码:6-01-01-03庆红蜻蜓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起草人有:王道波、邵珍美、魏 金霞、马云肖、马栎、刘和平。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粮食研究培训中心、河南工 业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武汉轻工大学、中储粮油脂公司。审定人 员有:唐柏飞、赵广美、刘玉兰、肇立春、罗质、叶敏、王嗣强。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福建经贸学校的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备局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6-01-01-03 ①2019年4月1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 办公室关于颁布(粮油)仓储管理员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56号)公布。制油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制油工 1.2 职业编码 6-01-01-03 1.3 职业定义 操作油加工等设备,进行植物油料预处理、油脂制取、油脂精 炼、产品包装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有噪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好的色觉、味觉、嗅觉、听觉、触觉功能,手指和手臂灵 活,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计算、语言表达能力。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01-01-03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2职业编码:6-01-01-03 ① ② ③相关职业: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 人员、农副产品加工人员、食品与饮料生产加工人员、医药制造人员、机械设备修理人 员,下同。 本专业: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食工程技术、粮食工程,下同。 相关专业: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验、农产品保鲜与加工、食品加工与检验、绿色 食品生产与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粮油储藏与检测技术、 粮油储运与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食品检测技 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生产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下同。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10,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职业编码:6-01-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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