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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勘测工.indd 1 19/8/1 上午8:48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9-02-01
水文勘测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5印张 38千字
2019年7月第1版 2019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11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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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水
文勘测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以下简称《规程》)有关要求,以
“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水文勘测工从
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
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大典》修改了职业定义与职业编码,按《规程》要
求对体例格式进行了调整。
———对职业功能进行了重新分类调整,由原来的11项调整为16
项,将原标准融合在一起的职业功能分解出来,新设了测站布设、
测验仪器设备安装与维护、冰情观测三个职业功能,将原标准“降
水量、水面蒸发观测”职业功能分为降水量观测、水面蒸发观测两
个职业功能,将原标准“地下水及土壤墒情监测”职业功能分为地
下水观测、土壤墒情监测两个职业功能。
———与职业功能调整相对应,调整了各个职业功能的工作内容;
测站布设、测验仪器设备安装与维护、冰情观测、水文情报预报及
水文调查方面的内容得到了加强,删减了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内容。
根据工作内容,重新归纳整理了技能要求与相关知识要求。
1职业编码:4-09-02-01———采用模块化分级选择,更方便进行技能与知识的考核;调
整了理论知识与技能要求权重表。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水利部信息中心(水利部水
文水资源监测预报中心)、扬州大学、黑龙江省水文局、湖南省水文
水资源勘测局、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有:
张建新、朱春龙、原金勇、李正最、周济人、周冬生、李薇、张海
翎、李静、蒋东进、张亚、崔洁。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水利部人事司、水利部水文
司、水利部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主要审定人有:林祚顶、王新跃、
陈楚、王小兵、章树安、余达征、陈松生、张留柱、唐运忆、龙兴、
王左、李怡庭、王晓平、孙斐、段敬玉、朱玮、张玉卓。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辽宁省水文局、江苏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内蒙古自治区水文总局、天津市水文水资源勘测管理中心等有关单
位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批准,自公
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9-02-01
①2019年4月9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关于颁布河道修防工等4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50号)公布。水文勘测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水文勘测工
1.2 职业编码
4-09-02-01
1.3 职业定义
使用勘测仪器设备,勘测、记录、整理、传送水体的水位、流
量、含沙量等水文资料和信息,进行水体水质变化取样、化验的人
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外、常温、潮湿,局部地区低温、高海拔。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分析、计算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
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无色盲。
1职业编码:4-09-02-01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4-09-02-01
①相关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勘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农业与农村用水等,下同。(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
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
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
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
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
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
审主要针对技师、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
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3职业编码:4-09-02-01
①相关专业: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业水利工程等,下同。
4-09-02-01 水文勘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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