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书号:155167 ・173 责任编辑 许 可
责任校对 胡志鹏
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indd 1 19/7/23 上午8:53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125印张 28千字
2019年7月第1版 2019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73
定价:10.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无机化学反应
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
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
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主要
起草人为高秀芳。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巨化集团公司、新疆中泰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湖北宜化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青岛海
湾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
1职业编码:6-11-02-10有:葛晓霞、沈磊、戴如康、刘东方、陈利斌、黄华军、张福进、
刘佩田、潘耀中、顾朝晖、王世杰、张璇、尹学文、刘学忠、张晨
光、梁章利。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巨化集团公司,新疆中
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湖北宜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鲁西集团有限公司,青
岛海湾集团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中国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妤的指导和大力支
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1-02-10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1-02-10
1.3 职业定义
操作无机反应器等设备,进行化合、分解、复分解、氧化还原
等无机化学反应,生产无机物中间产品或产品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部分在高温或高处作业。工作场所中存在一
定的烟尘、粉尘、噪声及化学品。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及表达能力,
1职业编码:6-11-02-10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电化学反应工、窑炉反应工、黄磷生产工、电石
生产工、钛白粉生产工、高频等离子工、二硫化碳生产工、炭黑生产工。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
良好。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2职业编码:6-11-02-10
①
②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无机盐生产工、水泥生产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化学工程与工艺、磷化工、应用化工技术、无机
非金属材料工程等,下同。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
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
作、口试、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
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
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3职业编码:6-11-02-10
6-11-02-10 无机化学反应生产工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3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3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