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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料生产工.indd 1 19/6/24 上午10:2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1-05-04
染料生产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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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375印张 36千字
2019年6月第1版 2019年6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77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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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染料生产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染料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
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
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
求和相关知识要求。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浙江龙
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吉华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信凯实业有限公司、浙江
博奥染料工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有:张燕深、汪仁良、赵国生、
孙岩峰、毛顺明、黄秀君、吴礼富。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湖北丽
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
1职业编码:6-11-05-04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
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主要审定人员有:彭又玲、沈磊、刘卫斌、刘东方、王贤丰、刘佩
田、许崇礼、戈素兵、张璇、高永民、王秀林、张晨光、张维仁。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湖北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鞍山
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扬农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化工集团
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妤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
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1-05-04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染料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染料生产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1-05-04
1.3 职业定义
以化学品或染料中间体为原料,操作反应釜、分离、研磨、干
燥、拼混、染色等设备,生产染料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局部高处作业,存在一定化学品、粉尘和噪
声。
1.6 职业能力特征
身体健康,具有一定学习、理解、表达和计算能力,四肢灵活,
1职业编码:6-11-05-04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染料合成工、染料后处理工和染料拼混工。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2职业编码:6-11-05-04
①
②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有机合成工、颜料生产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精细化工、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化学
工程与工艺等,下同。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3职业编码:6-11-05-04
6-11-05-04 染料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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