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书号:155167 ・208 责任编辑 张晓燕
责任校对 朱 岩
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5.00 元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indd 1 19/7/23 上午10:12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3.25印张 86千字
2019年8月第1版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08
定价:15.00元
读者服务部电话:(010)64929211/84209101/64921644
营销中心电话:(010)64962347
出版社网址:http://www.class.com.cn
版权专有 侵权必究
如有印装差错,请与本社联系调换:(010)81211666
我社将与版权执法机关配合,大力打击盗印、销售和使用盗版
图书活动,敬请广大读者协助举报,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奖励。
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玻璃纤维及制
品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以下简称《大典》)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
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玻璃纤维及制品工从业人员的职业
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
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本《标准》所采用的主流技术由2009版标准的坩埚法和池
窑法技术并重,修改为以池窑法技术为主,反映了该职业活动的一
般状况和水平,同时兼顾了行业发展的趋势。
———本《标准》依据《大典》,将2009版标准的19个工种合并
为10个工种。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有:奚丽琴、刘劲松、谭良、张梅、
郭仁贤、赵健、王海兴、赵丽、侯庆丰、杨志勇、姜海燕、张帆。
参与起草人有:杭鹤、高维泰、李佳、唐亦囡、陈晓燕、朱斌、糜
雅斐、王振朋。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郭伟、于守富、曹国荣、刘
洪刚、姚远、王佳庆、陈尚、刘书秀。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
1职业编码:6-15-04-01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宋晶梅,国家建筑材料行业职业
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孙倩、那文津等专家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同时,
得到了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泰
山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玻
纤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邢台金牛玻纤
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5-04-01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5-04-01
1.3 职业定义
操作玻纤成型、纺织等设备,制取玻璃纤维,制成玻纤纺织品
和非织造制品,并进行后处理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10个工种,每个工种均设置五个等级,分别为:五
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
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一定噪声和粉尘。
1职业编码:6-15-04-01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配料熔制工、浸润剂配制工、玻纤拉丝工、铂合
金漏板(坩埚)制造工、玻纤非织造制品生产工、玻纤编织制品生产工、玻纤织布带工、
制品后处理工、玻纤及制品检验工、玻纤保全保养工。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
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15-04-01
①
②
③相关职业:高岭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物加工人员;玻璃及玻璃制品生产加工人
员;纺纱人员、织造人员、针织人员、非织造布制造人员;制浆造纸人员;合成树脂生产
人员;通用基础件装配制造人员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硅酸盐材料制品生产、纺织技术、纺织工程、针织工艺、化
工工艺、化工分析与检验、高分子材料加工工艺、制浆造纸工艺、机械设备维修、机械设
备装配与自动控制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材料工程技术、非金属矿物材料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
术、现代纺织技术、纺织机电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
合成技术、制浆造纸技术等,下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3职业编码:6-15-04-01
6-15-04-01 玻璃纤维及制品工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06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06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0-14 07:04:16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