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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矿山救护工.indd 1 19/7/5 下午3:06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6-01-12
矿山救护工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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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5千字
2019年7月第1版 2019年7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96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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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矿山救护工国
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矿山救护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对内容结构、编写表述规则和格式要求进行了整体修订。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同时,申报条件参照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进行描述。
———对工作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对职业功能和工作
内容进行重新划分,每个等级的职业功能不少于3项,每项职业功
能包含2项或2项以上的工作内容。
———对权重表进行修订,调整各等级职业功能对应的相关知识
要求权重。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有:田培刚、弓毅、赵青云、樊慧文。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开滦(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黄
陵矿业有限公司、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色金属行业
1职业编码:6-16-01-12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黄金协会、中
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
集团、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煤炭工业出版社。审定人员有:
王虹桥、孟琦、宋晶梅、张学良、严卫国、李博、官植、连仁杰、
张春雨、张永涛、周小凤、陈强盛、陈超、张兆宏、史杰。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开滦(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陕煤黄陵矿业有限公
司、煤炭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指导中心、红透山矿业有限公司、中国黄金协会、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有限公司、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宁煤集团、国家能
源集团神东煤炭集团、煤炭工业出版社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在
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6-01-12
①2019年3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劳动关
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公布。矿山救护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矿山救护工
1.2 职业编码
6-16-01-12
1.3 职业定义
从事矿井灾害处理、事故救援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高温、潮湿、噪声、有毒有害、缺氧、坍塌、矿尘、爆炸等。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正常的计算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色觉、嗅觉、听觉、触
觉正常,视觉1.0以上,心理素质稳定;具有较好的空间感,肢体
灵活,动作协调;适合佩用面罩。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职业编码:6-16-01-12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2职业编码:6-16-01-12
①
②
③相关职业:露天采矿工、露天矿物开采辅助工、矿井开掘工、井下采矿工、井下
支护工、井下机车运输工、矿井通风工、矿山安全防护工、矿山安全设备监测检修工。
本专业:救援技术。
相关专业: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指挥、消防工程技术、临床医学、安全工
程、安全防范工程、灾害防治工程。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
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
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3职业编码:6-16-01-12
6-16-01-12 矿山救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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