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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食品检验员.indd 1 20/5/14 上午11:41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5-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4千字
2020年6月第1版 2020年6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275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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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
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农产品食品检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
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编写人员有:王伟、王磊、王卫莲、牛静、
叶一格、史玮、史培、白冰、包书政、宁劲松、刘肃、李文峰、李
碧鸿、杨殿贤、吴刚、张玉荣、张军锋、张富生、陈子雷、陈荣凯、
官小红、胡小风、胡桂仙、战泳霖、姜艳彬、贺泽英、袁建、钱正、
黄冬梅、麻泽宇、曾雪薇、熊素敏、黎海红、潘月海。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人员有:王艳、王富华、王鹤佳、朱
智伟、刘士健、孙玲莉、杨大进、何兵存、张臣、张永志、曾静、
谢颜、蔚然、戴礼洪。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
1职业编码:4-08-05-01中心、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及中国质量检
验协会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5-01
①2019年1月14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
公厅 粮食和储备局办公室关于颁布农产品食品检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
厅发〔2019〕11号)公布。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①
1.2 职业编码
4-08-05-01
1.3 职业定义
从事农产品、粮油、食品及相关产品、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
检验检测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部分工作场所含有毒有害物或有粉尘。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学习、分析、推理、判断、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空间感、
1职业编码:4-08-05-01
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食品
检验员。形体知觉、嗅觉、色觉、听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2职业编码:4-08-05-01
①
②相关职业:自然科学和地球科学研究人员,农业科学研究人员,医学研究人员,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海洋工程技术人员,食品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人员,标
准化、计量、质量和认证认可工程技术人员,检验检疫工程技术人员,制药工程技术人
员,土壤肥料技术人员,兽医兽药技术人员,畜牧与草业技术人员,水产技术人员,药学
技术人员,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餐饮服务人员,检验、检测和计量服务人员,环境监测服
务人员,动植物疫病防治人员,农村环境保护人员,粮油加工人员,制糖人员,畜禽制品
加工人员,水产品加工人员,果蔬和坚果加工人员,淀粉和豆制品加工人员,焙烤食品制
造人员,糖制品加工人员,方便食品和罐头食品加工人员,乳制品加工人员,调味品及食
品添加剂制作人员,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人员,化学肥料生产人员,农药生产人员,化
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人员,检验试验人员等职业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职业,
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教育学、化学、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材料、化工与制药、
农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食品工程、生物工程、植物生产、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动
物生产、动物医学、林学、水产、基础医学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药学等学
科类别中与农产品、粮油、食品检验相关的专业,下同。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3职业编码:4-08-05-01
4-08-05-01 农产品食品检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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