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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实验员.indd 1 19/5/17 下午12:20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4-08-07-05
地质实验员
(2019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
厂印刷装订 新华书店经销
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25印张 32千字
2019年5月第1版 2019年5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69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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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64954652说 明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自然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
《地质实验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下简称《标
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地质实验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江西省地矿局、河北省地矿
局、中国地质科学院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
工艺研究所、广东省地质局、安徽省地矿局、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
院。主要起草人有:王学田、陈金保、张慧珍、吴师金、赵良成、
许俊玉、季伟峰、刘文华、马玲、李强。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
查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
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北京市地勘局、安徽省地矿局、天津市地矿
局、江苏省地矿局、云南省地矿局、浙江省地勘局、内蒙古自治区
地矿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局、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应用
技术职业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江苏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
校、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主要审定人员有:周红英、杜
子图、于春林、金仁贵、张景发、张谷春、黄晓林、杨学军、陈蕾、
1职业编码:4-08-07-05李亚东、贾成千、余忠珍、李玉胜、张富昌、陈斌、刘志国、柳汉
丰、陈峰、刘庆学等人。
五、本《标准》由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具体组织制定。
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起草
单位、审定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批准,
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
2职业编码:4-08-07-05
①2019年1月7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
公厅关于颁布贵金属首饰与宝玉石检测员等3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4号)公布。地质实验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地质实验员
1.2 职业编码
4-08-07-05
1.3 职业定义
从事岩石、土壤、水系沉积物、矿石等地质样品采集、加工、
制作、观察、测试、分析、鉴定等工作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有一定的噪声和粉尘、化学试剂接触。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
知觉;具有辨别颜色、味道等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职业编码:4-08-07-05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2职业编码:4-08-07-05
①
②相关职业:地勘行业地勘钻探工、地质调查员、地勘掘进工、物探工等职业,下
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各院校地质类专业、国土资源调查类专业、化学类专业、环
境工程类专业、探矿工程类专业、选冶工程类专业、工程测绘及地理信息、地球物理及地
球化学等专业,下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
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
上单数。
3职业编码:4-08-07-05
4-08-07-05 地质实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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