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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设计 王利民 定价:10.00 元
电切削工.indd 1 19/7/29 下午1:47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职业编码:6-18-01-08
电切削工
(2018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发行
(北京市惠新东街1号 邮政编码: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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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毫米×1230毫米 32开本 1印张 25千字
2019年8月第1版 2019年8月第1次印刷
统一书号:155167·107
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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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
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
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
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切削工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
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
导思想,对电切削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
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
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
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
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整体删除“培训要求”全部内容。
———对“申报条件”进行规范描述。
———对“职业功能”和“工作内容”进行重新划分,对“工作
要求”的内容做出整体规范、调整。
三、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主要起草
人有:杜慧起、李文、马林旭、董纪、毕彦、王占辉、王丽娜、庞
党峰、韩晓方、宋玲玲、张世辉。
四、本《标准》审定单位有:天津理工大学、GF加工方案中国
区EDM培训中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中国(天津)职业技能
公共实训中心、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华北集团有限公司、新兴移山(天津)重工有
限公司研究院、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防科技
技师学院、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审定人员有:毕大森、李彬、
1职业编码:6-18-01-08伍端阳、马苏常、王健、贺琼义、汤晓华、苏越、苟向锋、张海峰、
谢观福、刘国才、唐红权、刘华刚。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
技能鉴定中心、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职业大学、天
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GF加工方案集团、昆山巨林科教实业有限公
司、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福
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河南省职
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深圳市职业技能
鉴定指导中心、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
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
起施行。
2职业编码:6-18-01-08
①2018年12月26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中式烹
调师等2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45号)公布。电切削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8年版)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电切削工①
1.2 职业编码
6-18-01-08
1.3 职业定义
操作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或电火花成型机床,进行工件切割和成
型加工的人员。
1.4 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
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1.6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表达能力、计算能力和空间感,形体知
觉、色觉正常,手臂、手指动作灵活,动作协调。
1职业编码:6-18-01-08
①本职业分为电火花线切割机床操作工、电火花成型机床操作工两个工种。1.7 普通受教育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
1.8 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1.8.1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
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
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
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
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
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2职业编码:6-18-01-08
①
②相关职业: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调整工等,下同。
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数控技术应用、模具设计与
制造、数控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等,下同。(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
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
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
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
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
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1.8.2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
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
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
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
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
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
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 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
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
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
(含)以上单数。
3职业编码:6-18-01-08
6-18-01-08 电切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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