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30
CCS B43
1310
廊坊市 地方 标准
DB 1310/T 308—2023
规模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报批稿)
2023 - 10 - 08发布 2023 - 11 - 08实施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310/T 308 —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廊坊市农业农村局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廊坊市天鹏牧业有限公司、廊坊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廊坊市动物卫生监督
所、安次区农业农村局、廊坊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廊坊市职业技术学院、永清县动物疫病预防
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董红艳、朝鲁、叶树华、张丽颖、高洁、陈俊红、商展榕、付新成、叶翠霞、
苑鹤、刘亚玲、张志刚、吕冉、张宝贵、崔桂清、高文娟。
DB 1310/T 308 —2023
1
规模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废弃物的种类、 处理原则、 废弃物处理场所选址和布局、
废弃物的减量控制、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废弃物的运输、固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液态废弃物的无
害化处理和医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等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猪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6624 畜禽养殖污水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27622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规模猪场
指生猪常年存栏量在 100头以上的养猪场。
猪场废弃物
指整个生猪饲养过程中产生的粪、尿、冲洗水、尸体及组织、废弃饲料和垫料及医疗废弃物等。
医疗废弃物
指规模猪场在动物诊疗、治疗、预防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
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无害化处理
利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使规模猪场废弃物达到对周围环境无害化要求的技术操作过程。
雨污分流
采用雨水沟和粪尿沟两套独立的系统将雨水与规模猪场生产污水分开收集、处理和排放。
DB 1310/T 308 —2023
2
堆肥发酵
将猪粪便等有机固态废弃物集中堆放,利用微生物发酵作用使废弃物中的有机物发生降解,转化为
一种类似腐殖质土壤的物质的过程。
4 废弃物的种类
固态废弃物
包括猪排泄的粪便、废弃或变质饲料、废弃垫料等固态粪污和尸体及组织。
液态废弃物
包括养殖污水和液态粪污。养殖污水包括尿液、冲洗水、少量散落的饲料等;液态粪污包括粪便、
尿液、少量散落的饲料等。
医疗废弃物
包括过期或变质的药品或疫苗、废弃的化学试剂、消毒剂、药品包装盒(瓶),废弃的安瓿瓶、针
头、注射器或手术刀片等。
5 处理原则
生猪养殖过程中应实行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 、资源化、生态化的原则。
6 废弃物处理场所选址和布局
废弃物处理区应选在规模猪场生产区、生活管理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与生产区之间设有效物理
隔离,或中间设立绿化带。
分区管理
6.2.1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废弃物处理区设立固态粪污处理区域、 养殖污水处理区域、 液态粪污处理区、
尸体及组织暂存区域和医疗废弃物暂存区域。
6.2.2 固态粪污处理区域的贮存设施宜采用地上带有雨棚的“П”型槽式堆粪池。地面向“П”型槽
的开口方向倾斜,坡度为 1%,坡底设排污沟;墙高不宜超 1.5 m,墙体厚度不少于 240 mm;墙体、地面
做防渗处理;顶部设置雨棚;粪 便出入口修建隔断槽,拦截粪便堆存期间流出的渗液;贮存设施其他相
关要求应符合 GB/T 27622 的规定。
6.2.3 养殖污水处理区域的贮存设施有地上式和地下式。内壁和底面应做防渗处理,易侵蚀的部位,
做防腐蚀处理;底面厚度 200 mm以上,底面高于地下水位 0.6 m以上;内壁厚度 360 mm以上,深度不
超过6 m;顶部加盖或防雨棚;预留 0.9 m高的空间;贮存设施其他相关要求应符合 GB/T 26624 的规
定。
6.2.4 养殖污水处理区域建设三级沉淀池或安装环保污水处理系统。三级沉淀池污水入水口处应设立
格栅; 沉淀池池底应设置清污口, 方便清理淤泥; 三级沉淀池的的底部应该平整, 以便于污水底部沉淀 。
6.2.5 液态粪污贮存设施为敞口的,应配套必要的输送、搅拌等设备;贮存设施为密闭的,应采用加
DB 1310/T 308—2023
3 盖、 覆膜等方式, 减少恶臭气体排出和雨水进入, 同时应配套必要的输送、 搅拌和气体收集处理等设备。
6.2.6 尸体及组织暂存区域建设暂存间,内设冰柜或建设低温冷库。暂存场所应做防水、防渗处理。
6.2.7 医疗废弃物暂存区域建设暂存间,内设清洗消毒设施、分类存放桶和存放柜。
废弃物处理区应采取地面硬化、防渗漏、防溢流和防雨等措施。
其他相关要求应按照 GB/T 36195 的规定执行。
7 废弃物的减量控制
猪场应选用优良品种,实施废弃物减量化的饲养工艺,采用先进的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
用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
8 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固态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8.1.1 固态粪污可经倒斗或管道贮存在堆粪池。
8.1.2 委托第三方处理机构处理固态粪污的 ,应按照转运时间间隔建设粪污暂存设施。设施要求做防
渗、防溢、防雨处理。
8.1.3 尸体及组织的收集应采用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的包装材料 ,包装后
应进行密封保存。
8.1.4 尸体及组织应暂存于冰柜或低温冷库中,防止无害化处理前尸体及组织腐败。暂存场所应做到
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液态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8.2.1 规模猪场应建立完善的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养殖污水应通过管道进入污水池。
8.2.2 液态粪便可经泵或管道到达贮存设施。
医疗废弃物的收集和贮存
医疗废弃物应使用专用包装材料或专用容器单独收集,置于医疗废弃物暂存间,进行分类标识,做
好记录档案,专人管理。
收集和贮存过程中不应产生二次污染,其恶臭及污染物排放应符合 GB 18596的规定。
贮存设施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和围栏等防护措施。
9 废弃物的运输
猪场废弃物的运输应采用专用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滴漏、防溢出。卸载后,运输车辆及
相关工具等应彻底清洗、消毒。
10 固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固态粪污的无害化处理
DB1310-T 308-2023 规模猪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廊坊市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5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5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思安 于 2023-11-08 22:24:10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