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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1年5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 委)的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 )可以在街道设立人大街道工委 。 人大街道工委是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 在常务委员 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对常务委员会负责, 并向其报告工 作。 第三条 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 ,对人大街 道工委的工作作出统筹安排 ,定期研究解决 人大街道工委 工作方面的重要问题 。 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 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机构与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协同 机制。 1第四条 人大街道工委 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 成,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工作人员 。 人大街道工委 的组成人员由常务委员会 主任会议提 名,常务委员会 任免;其中主任应当专职配备 ,从不设区 的市、市辖区的人大代表中提名。 第五条 人大街道工委 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宣传和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 (二)联系街道辖区内各级人大代表,听取和反映其 建议、批评和意见 ,帮助其解决执行代表职务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 (三)建设和管理代表联络站 (点),为各级人大代 表执行代表职务 提供服务保障 ; (四)组织街道辖区内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 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开展视察和专题调研 ; (五)为街道辖区内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出席人民代表大会提供服务保障 ,协助代表提出议 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 (六)组织街道辖区内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 (七)受理和接待来信来访, 听取和反映群众的建 2议、批评和意见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六条 人大街道工委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 举以及其他工作 。 第七条 人大街道工委 主任主持人大街道工委 的日常工 作,组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实施人大街道工委 会议 议定的事项。 第八条 人大街道工委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会议 由人大街道工委 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 委托副主任召集 。 第九条 人大街道工委 举行会议时,根据会议议题和工 作需要,可以通知街道办事处和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 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以下简称派 驻工作机构) 的负责人列席 ,也可以邀请代表列席 。 第十条 人大街道工委 应当与街道办事处和派驻工作机 构建立联系制度 。 第十一条 人大街道工委 应当建立健全代表活动 、代表 联系群众、代表接待选民 、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工 作机制,推动人大街道工委 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 第十二条 人大街道工委 的工作经费,列入不设区的 市、市辖区的财政预算,由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 。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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