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收录25万 73个行业的国家标准 支持批量下载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11月30日德州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8日山东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 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 鼓励与支持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 1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 例。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 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 良俗、引领社会风尚、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行为。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 各方协同、社会参与,遵循法治与德治、教育与治理、奖励与 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构建共建共治共 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第四条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推进 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 算。 发展改革、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 、 2应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和网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做好本辖 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文明行为宣传、教育和 引导,协助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六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 及其他社 会组织应当结合自 身实际, 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先进模范人物和社 会公众人物等应当 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中发挥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 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 活动,自觉抵制不文明行 为。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 纪守法、明 礼尚德,遵循社会公德, 恪守职业道德, 弘扬家庭美德,提 升个人品德,做 到爱国、敬 业、诚信、友善。 第八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公共 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 (一) 言谈举止文明, 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说粗话脏话; 3(二) 着装整洁得体,不得赤膊光膀; (三)等 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 礼让,自觉遵守经 营管理 者设置的“一米线”等文明引导 标识; (四) 乘坐垂直电梯先下后上 ,搭乘自动扶梯靠右侧站立 上下楼梯靠右侧通行, 不得拥挤推搡; (五)开展 露天表演、广场舞、甩鞭等娱乐健身活动,应 当合理 使用场地、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干扰他人工作、生 活和学习; (六)观 看电影、文艺演出和各类比赛时,遵守 活动现场 秩序,维护环境卫生, 离开时不得遗落垃圾; (七) 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 挥,配合应急处 置, 不得围观聚集; (八)应当遵守的 其他公共秩序文明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 (一) 驾驶机动车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或者其他电子 产品,按规定 使用灯光、喇叭,不得随意变道、加 塞,遇有警 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执行紧急任务 时应当主 动 让行,经过 积水路段时减速行驶,行经人行 横道时应当礼让行 人; (二)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逆向行驶或者进入机 动车道、人 4行道行 驶,行驶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得违反规定载 人、载物,等候交通信 号灯时不得超越停止线; (三)行人 不得闯红灯、乱穿马路,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 施,遇机动车礼让时应当快速通过; (四)机 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的 地点有序停放,不 得占用人行道、 盲道和消防通道等公共通道 ; (五)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遵守 乘车秩序,维护 驾驶人 安全驾驶,主动为有需要的 乘客让座; (六) 驾驶和乘坐机动车时,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 (七)公共 汽车、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安 全行驶、文明 待 客、规范 服务,保持 车辆干净整洁,上下客时不得违规停靠, 不得甩客、欺客和无故拒载,出租汽车驾驶人应当主 动出具发 票; (八) 互联网租赁交通工具 使用者应当按规定区域 停放车 辆,不得随意丢弃或者故意损坏 ,运营企业应当规范用 户停车 行为, 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九)快递、外卖等物流配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交通安 全 规范, 不得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 全的行为 ; (十)应当遵守的 其他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 5(一)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垃圾,按规定 分类投 放生活垃圾; (二) 不得在禁烟场所吸烟; (三) 在公共场所 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 ,患有流行性 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四) 不得非法捕猎、买卖、运输、 食用野生动物; (五) 爱护和合理 使用公共设 施,不得损坏花草树木 ,不 得躺卧公共座椅,保持公共 厕所卫生,文明 如厕; (六) 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树木、户外设施上涂写 刻画或者未经批准 悬挂、张贴宣传品; (七)按照规定文明 养犬; (八) 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 (九)倡导文明、安 全、环保 祭祀,不得在道路、广场、 公园等公共场所 焚烧、抛撒、摆放祭奠物品; (十)应当遵守的 其他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 (一)遵守社区居民公 约、管理规 约,配合社区工作 者、 物业服务企业 依照有关规定开展 服务和管理工作 ; (二) 邻里之间和睦相处, 互谅互助,构建和 谐的邻里关 系; 6(三) 不得在公共区域 私搭乱建、堆放杂物,不得占用公 共绿地种菜; (四) 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规定, 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五) 装修作业或者进行娱乐、健身等活动时,应当 采取 有效措施控制音量,合理安 排时间,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六)按规定 停放车辆,不得妨碍共有道 路通行, 不得擅 自占用他人停车位,不得堵塞他人车库出入口,不得占用、堵 塞消防通道, 及时移离废旧车辆; (七) 不得向室外抛掷物品; (八) 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 (九)应当遵守的 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 (一) 弘扬孝德文化, 尊敬长辈,赡养老人; (二)关心 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 其养成文明行为 习惯; (三)家 庭和睦、互敬互爱、勤俭持家,培育和传 承良好 家风; (四)应当遵守的 其他家庭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 (一)遵守村规民 约,树立文明乡风, 养成文明健康生 活 7方式; (二)保持 庭院以及房前屋后卫生、 整洁,按照规定 投放 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堆放柴草、土石、粪便等杂物; (三) 不得随意丢弃农药瓶、化肥包装物及废弃农用塑料 薄膜等农业生 产废弃物; (四) 饲养家禽家畜,应当保持卫生 清洁,不得影响周边 生活环境; (五) 不得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 (六) 不得在公路打场晒粮; (七)应当遵守的 其他乡村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公民应当遵守 下列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 (一) 尊重当地的风俗 习惯、文化传统和 宗教信仰; (二) 爱护旅游资源, 不得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 坏景区的景观,不得损坏景区内的公共设 施; (三)遵守 景区安全规定, 服从景区管理, 不得扰乱正常 旅游秩序; (四) 在设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景区内, 不得从事有损 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 氛围的活动,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 念设施; (五) 爱护文物古迹,不得违反规定攀爬、触摸文物或者 8

.pdf文档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01-29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8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309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8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01-29 第 1 页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01-29 第 2 页 法律法规 德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2021-01-29 第 3 页
下载文档到电脑,方便使用
本文档由 思考人生 于 2023-12-24 04:53:26上传分享
站内资源均来自网友分享或网络收集整理,若无意中侵犯到您的权利,敬请联系我们微信(点击查看客服),我们将及时删除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