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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080 Z 50 DB45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 45/T 2145—2020 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soil remediation of heavy metal contaminated agricultural land 2020 - 10 - 12 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 11 - 20 实施 发 布 — DB45/T 2145 2020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修复工作程序 ...................................................................... 2 附录 A(资料性)修复工作程序图 ........................................................ 8 附录 B(资料性)区域土壤背景值的确定 .................................................. 9 附录 C(资料性)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大纲 ............................... 10 附录 D(资料性)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 12 参考文献 ............................................................................ 13 I — DB45/T 2145 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宣贯。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大学、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崎峰、朱红祥、宋海农、周永信、张超兰、廖长君、熊建华、莫佳琳、苏建、 黎秋君、谢鸿、詹馥蔓、谢湉、曹斐姝、梁家宇、黄成涛、覃苑、朱琦、杨燕媛、冯霞、戴书剑、 王全永、欧燕芳。 III — DB45/T 2145 2020 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的术语和定义、修复工作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境内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其它农用地的重金属污染修复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8 农、畜、水产品污染监测技术规范 NY/T 3034 土壤调理剂 通用要求 NY/T 3343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农田 agricultural land 种植各种 用于 农作物的土地。 3.2 联合修复技术 combined remediation techniques 采 生 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 一 用物理修复、化学修复、 物修复 单 修复技术联合的农田土壤修复技术。 3.3 农艺调控 agronomic regulation 采 施肥调 叶面阻 或 抑 吸收累积 措施 用水分管理、 ( ) 制农作物 控、 控、改变耕作方式等农艺方法,降低土壤中重金属生物有效性和 重金属的 。 1 — DB45/T 2145 2020 3.4 钝化修复技术 immobilization remediation technique 向土壤中添加钝化材料,改变重金属在农田土壤中的赋存形态,以降低重金属在土壤中移动性和生 物有效性的技术。 3.5 替代种植 alternative planting 使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较低的作物替代农产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作物的措施,如用重金属低累积作物替 代高累积作物。 3.6 土壤环境背景值 environmental background values of soil 基于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统计值。通常以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的某一分位值表示。其中土壤环境背景 含量是指在一定时间条件下,仅受地球化学过程和非点源输入影响的土壤中元素或化合物的含量。 4 修复工作程序 4.1 工作程序 工作程序图见附录A。 4.2 资料收集和分析 通过信息检索、部门走访、电话咨询、人员访谈等方式,收集调查农田的相关资料,重点收集农田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报告或者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农业生产概况以及当地土壤重金属背景 值(背景值的获取参照附录B)等资料,核实和分析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 4.3 农田质量类别划分 4.3.1 划分基本原则 根据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结合必要的补充调查结果,按照GB 15618、GB 2762、环办土壤 ﹝2019﹞53号的规定要求,以及区域土壤重金属背景值等资料对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进行划分,明确 各类别农田的边界和面积。 4.3.2 土壤环境质量初步划分 4.3.2.1 基于单因子的土壤质量类别划分 依据GB 15618中的筛选值(S )和管制值(G ),基于农田表层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的重金 属的含量(C ),评价农田土壤污染的风险,并将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三类: ——优先保护类(A):C ≤S ,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无风险或者风险可忽略,应划为优先保护 类; ——安全利用类(B):S <C ≤G ,可能存在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风险,但风险可控,应划分 为安全利用类; ——严格管控类(C):C >G ,农田存在较高重金属污染风险,应划分为严格管控类。 i i i i i i i i 2 i i — DB45/T 2145 2020 表1 基于单因子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 污染物含量 C ≤S 、 S <C ≤G C >G i i i i i 污染风险 质量类别 无污染风险或者污染风险低可以忽略 A B C 污染风险可控 i i 注:单因子包括镉、汞、砷、铅、铬。 污染风险较高 4.3.2.2 综合多因子的土壤质量类别划分 当土壤中同时存在2种及以上重金属时,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 的判定方法,取最严格的作为该点位的土壤质量类别。 4.3.3 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分析 产 含 析 选取协同 测 种类 以 调查 常年 栽 为 产 种类 与判 元类别时依据 持一致 法 以及 业 村 关 法 价 元 产 含 情况进 析 若 产 同时存在 种及以上 时 取 严格 为 产 类别 农 品重金属 量分 所 监 的农作物 ,应 所 农田 主 的食用农作物 准。农 品重金属 应 定该农田单 的土壤污染物保 。按GB 2762规定的方 农 农 部规定的有 技术方 ,对该评 单 内农 品重金属 量超标 行分 。 农 品 2 重金属超标 , 最 的作 该农 品的质量 。 4.3.4 农田质量类别确定 综合考虑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分和农产品重金属含量分析结果,辅助调整评价农田单元单因子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评价单元的划分参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试行)》进行。 表2 辅助调整的农田单元单因子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划分依据 评价单元土壤环境质量 评价单元内农产品点位 3 个 评价单元内农产品点位小 及以上 于3个 - - 优先保护类(A) 均未超标 安全利用类(B) a 均未超标,且周边相邻单元 农产品点位未超标 上述条件都不满足的其它情形 未超标点位数量占比≥65%, 严格管控类(C) 均未超标,且周边相邻单元 b 且无重度超标 点位 农产品点位未超标 上述条件都不满足的其它情形 综合判定后单因子土壤环境 质量类别 优先保护类(A-1) 优先保护类(A-2) 安全利用类(B-1) 安全利用类(B-2) 严格管控类(C) a 要食用农产品中镉、汞、砷、铅、铬 5 项重金属国家标准限量值满足 GB 2762 要求。 b 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超过 2 倍国家标准限量值。 因子辅助调整判定后的单元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仍需进行5种因子(镉、汞、砷、铅、铬)综 元类别按类别最差的因子判定。 单 ,单 合 4.3.5 农田修复范围确定 根据农田质量类别划分结果,对于安全利用类(B)和严格管控类(C)农田,统筹兼顾农田物理边 界、地块边界或权属边界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类别农田的边界坐标、范围、面积。 3 — DB45/T 2145 2020 4.4 修复目标确定 安全利用类农田以生产的农产品中重金属含量符合GB 2762规定的相关标准为目标,兼顾考虑不降 低农田土壤环境质量和农作物的产量。严格管控类农田禁止生产食用农产品,以防止重金属进入食物链、 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兼顾考虑农田修复后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 修复模式选择 4.5.1 安全利用类农田修复模式选择 安全利用类农田修复模式宜选择: ——对于单一重金属或者性质近似的重金属污染、污染程度轻、农作物超标不严重的农田,宜 采用单一的修复技术模式; ——对于污染重金属种类多、污染程度较重、农作物超标较严重的农田,宜采用多技术联合修 复模式。 4.5.2 严格管控类农田修复模式选择 结合农田重金属污染情况和当地非粮食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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