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160 P 55 重 DB50 庆 市 地 方 标 准 DB50/T 1010—2020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技术规范 2020 - 06 - 22 发布 2020 - 09 - 22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50/T 1010—2020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的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重庆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总站。 本标准起草人:孔德树、陈惠秀、江宁、冯茂文、朱和宇、陈璐、秦杰、薛嵛秀、谭川蓉、孙亮、 雷茜、韦济兰、张超。 I DB50/T 1010—2020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的组织管理、日常管理、维修养护、档案管理要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小(2)型及以上水库、水闸和5级及以上堤防工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75 水闸技术管理规程 SL 106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0 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171 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SL 210 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30 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 SL 298 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 SL 551 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595 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SL 601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SL 722 水工钢闸门和启闭机安全运行规程 SL 725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计规范 SL 768 水闸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B50/T 746 重庆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分析规程 3 组织管理 3.1 管理机构 3.1.1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单位应为依法注册登记,且具有水利工程日常运行维护相应能力的企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机构。 3.1.2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单位应按照与委托方的合同约定开展物业化管理工作。 3.1.3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在从事物业化管理活动时,应组建物业化管理项目部,明确项目部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严格按照本技术规程及相关规范、规程的要 求实施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活动,并接受委托方的管理和当地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3.1.4 大中型水库(水闸)、1-3 级堤防工程宜独立设置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小型水库(水闸),4-5 级堤防工程可根据工程类型、工程分布和管理模式等情况,采取分片集中式设置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实 行集约化管理。 1 DB50/T 1010—2020 3.2 管理岗位及人员 3.2.1 置。 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岗位定员应参照国家对水利工程管理定岗标准进行设 3.2.2 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岗位应按照以下方式设置: a) b) c) d) e) 3.2.3 务。 3.3 管理岗位:项目总负责、技术总负责、财务总负责等; 技术岗位:水工技术管理、机电设备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计划与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安全 与质量管理等; 操作岗位:闸门及启闭机运行操作、电气设备运行操作等; 观(监)测岗位:安全监测及其系统设施设备维护、水工观测、水文观测(水雨情测报)、资 料整编分析等; 巡查保洁岗位:工程检查、工程保洁、绿化养护、坝坡养护、水面清漂等。 上岗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按规定取得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 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结合工程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h) i) j) k) 4 岗位责任制度: 明确各管理岗位的上岗条件、岗位责任、管理办法等; 工程检查制度:根据水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具体特点,明确工程检查的组织、准备、频次、 内容、方法、记录、分析、处理、报告等要求; 工程监测制度:明确水文观测和工程监测的仪器设备、时间、频次、方法、数据校核与处理、 资料整编归档、仪器检查率定、异常分析报告,以及视频监视的时间、频次、信息报送、异常 报告、资料保存备份等要求; 维修养护制度:明确日常维护项目的内容、方式、频次,以及维修项目实施的程序、检查、验 收等要求; 运行操作制度:明确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操作的规则、程序、准备、方式、观测、记录、信息 报送等要求; 值班制度:按照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等规定,明确汛期和非汛期值班的人员安排、工作内容、 信息传递、值班记录、交接班手续等要求; 报告制度:明确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信息以及检查、观测、监测等工作发现问题或异常等重要事 项的内部报告的流程、时限、内容、方式等。 物资管理制度: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 298)要求,明确防汛物资储备的种 类、数量、分布以及储存、保管、更新、调运等要求; 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明确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编、归档、保存、 借阅、归还、数字化、保密等要求; 安全责任制度: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措施、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措施保证方案等; 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编制项目部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监控和监测,明 确应急保障措施,开展应急宣传、培训与演练。 日常管理 2 DB50/T 1010—2020 4.1 工程检查 4.1.1 一般规定 4.1.1.1 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a) 日常巡视检查:应由运行维护人员对工程进行日常巡查,原则上每日一次并形成记录; b)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汛中、汛后各进行 1 次。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现行 的相关规范、规程,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 c) 特别检查:在工程或附近发生有感地震、遭遇大洪水、库水位骤变以及其他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的特殊情况下,应及时组织特别检查。 4.1.1.2 物业化管理项目部应制定工程检查计划,检查计划中应明确检查频次和时间、检查路线、重 点部位等内容。堤防工程还应明确险工段检查部位和要求。 4.1.1.3 检查中发现工程有异常现象、安全隐患、污染水环境等情况,应及时做出研判并上报委托方, 必要时应派专人现场值守,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4.1.1.4 日常巡视检查:主要为眼看、耳听、手摸、鼻嗅、脚踩等直观方法,或辅以锤、钎、钢卷尺、 放大镜、石蕊试纸等简单工具器材,对工程表面和异常现象进行检查。对于工程已安装视频监 控系统的,可利用视频图像辅助跟踪检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除采用日常检查的方法外,还可根据检查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开挖探坑 (或槽)、探井、钻孔取样或孔内电视、注水或抽水试验、投放化学试剂、超声波探测、潜水 员探摸或水下电视、水下摄影或录像等有效的探测技术和方法进行。 a) b) 4.1.1.5 a) b) c) 4.1.2 检查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检查应符合如下要求: 日常巡视检查人员在轮换班时应做好交接工作,检查时应带好必要的辅助工具和记录笔、簿以 及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汛期高水位情况下进行检查时,宜由数人列队进行拉网式检查,防止疏漏;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 水库工程应安排好水库调度,为检查输水、泄水建筑物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水闸工 程应安排好水闸调度,协调好用水等相关单位,为检查启闭机、闸门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 条件;堤防工程应安排好穿堤涵闸调度,为水闸或进行水下检查创造条件; 2) 做好电力安排,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动力和照明; 3) 排干检查部位的积水,清除检查部位的堆积物; 4) 安装或搭设临时交通设施,便于检查人员行动和接近检查部位; 5) 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检查工作、设备及人身安全; 6) 准备好检测所需工具、设备、车辆或船只等,以及量测、记录、绘草图、照相机、摄像机 等。 土石坝检查 土石坝的检查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导流(放空)建筑物、附属设施等。 检查内容见附录 A 的表 A.1,检查记录见附录 A 的表 A.2。 4.1.3 砌石坝、混凝土坝检查 砌石坝、混凝土坝的检查范围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导流(放空)建筑物、 附属设施等。检查内容见附录 B 的表 B.1,检查记录见附录 B 的表 B.2。 4.1.4 水闸检查 3 DB50/T 1010—2020 水闸的检查范围包括水工建筑物、启闭机设备、电气设备、闸门金属结构、监测设施、附属设施等。 检查内容见附录 C 的表 C.1,检查记录见附录 C 的表 C.2。 4.1.5 堤防检查 堤防的检查范围包括堤身、护岸、穿(跨)堤建筑物、防汛抢险物资及设施、监测设施及工程管理 和保护范围等。检查内容见附录 D 的表 D.1,检查记录见附录 D 的表 D.2。 4.2 记录和报告 4.2.1 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应符合以下规定: a) b) c) 4.2.2 每次检查均应作好详实的检查记录。若发现异常情况,应详细记述时间、部位、险情、绘出草 图并拍照、摄像,必要时应测图和作好现场标记; 每次检查后应在 2 日内对本次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做出初步分析判断; 现场记录应与上次或历次检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若有异常现象,应立即进行复查确认。 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并符合以下规定: a) b) c) 4.3 日常巡视检查中检查人员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立即上报;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上报,并在现场工作结束后 5 日内提交详细报 告; 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报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检查日期; 2) 本次检查的目的和任务; 3) 检查组参加人员名单及其职务; 4) 对规定项目的检查结果(包括文字记录、略图、素描或照片); 5) 历次检查结果的对比、分析和判断; 6) 不属于规定检查项目的异常情况发现、分析及判断; 7) 有必要加以说明的特殊问题; 8) 检查结论(包括对某些检查结论的不一致意见); 9) 检查组的建议; 10) 检查组成员的签名。 资料整编与归档 4.3.1 物业化管理项目部每年应进行资料整编,形成工程检查资料汇编报告。 4.3.2 整编成果应做到项目齐全,考证清楚,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规格统一,按年度集中成册。 4.3.3 各种检查记录、图纸和报告的纸质及电子文档等成果均应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4.4 安全监测 4.4.1 土石坝安全监测应按 SL 551 执行。 4.4.2 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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