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10 J 7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982—2017 代替 DB34/T 982—2009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code for safety performance of simple pressure vessels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15 实施 发 布 DB34/T 982—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982—2009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本标准与 DB34/T 982—2009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监检项目和方法”的内容: 增加了“批量制造产品的组批要求”; 增加了“不合格的处理”; 增加了“监检数量的要求”; 增加了“ 质量计划审查”; 增加了“工艺文件审查”; 增加了“对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 增加了“设计文件审查”; 增加了“材料”; 增加了“焊接”; 增加了“无损检测”; 增加了“外观与几何尺寸”; ——修改了附录 A 监检记录的名称和表格内容; ——增加了附录 B“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 ; ——增加了附录 C“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 ——修改了附录 D 监督检验证书的名称和表格内容; ——增加了附录 E“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报告” 。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军、史红兵、金科敏、陈强、郑轶、俞涛、史从华、洪勇、李军。 本标准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 982—201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基本要求、内容、项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TSG 21 规定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简单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 检): a) 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由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b) 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 Q345R; c) 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1.6 MPa; 3 d) 容积小于或者等于 1 m ; 3 e) 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 1 MPa·m ; f) 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气或者上述气(汽)体的 混合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g) 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 -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 150℃; h) 非直接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 550 mm 时允许采用平盖螺栓连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0.1 压力容器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150.2 压力容器 第2部分:材料 GB 150.3 压力容器 第3部分:设计 GB 150.4 压力容器 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TSG 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1001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TSG 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 Z8001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TSG 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safety performance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1 DB34/T 982—2017 在制造单位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 监检工作不能代替受检单位的自检。 验证。 4 基本要求 4.1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或检验单位(以下简称监检单位)应按照 TSG Z7001 的规定, 持有相应核准项目的核准证书。 4.2 简单压力容器制造监检的检验人员(以下简称监检员)应按照 TSG Z8001、TSG Z8002 的规定, 持有相应资格项目的资质证书。 4.3 监检单位应为监检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 4.4 监检单位在接受制造单位报检后,应要求制造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a) 质量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质控体系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 信息反馈资料等); b) 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 c) 从事简单压力容器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 d) 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 e) 质量工艺文件和检验资料,以及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 f) 型号产品的企业标准、设计文件; g) 按相关规定的组批产品目录。 注: 上述文件、资料如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单位。 4.5 监检单位应向制造单位公告监检大纲、监检工作程序以及承担监检工作的监检员名单及其资格情 况。 4.6 监检员应在监检过程中填写《简单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记录表》,(以下简称《监检记录表》,附 录 A),并在相关的工作见证资料上签字(章)确认。 4.7 监检员发现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或者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存在一般问题时,应及时向制造单 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以下简称《监检联络单》,附录 B);当发现严重问题时,监检 单位应向制造单位出具《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附录 C)。 4.8 监检员对监检合格的压力容器,及时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简单压力容器)》(以 下简称《监检证书》,附录 D),并负责打监检钢印。 4.9 监检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评价,并出具《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质保体系实施状况评价报告》,附录 E)。 4.10 监检员在监检工作中应遵守监检单位和制造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4.11 监检单位和监检员对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5 监检内容 5.1 通过相关资料和影响基本安全要求工序的审查、检查与见证,对制造单位进行压力容器制造过程 及其结果是否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性验证。 5.2 对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6 监检项目和方法 2 DB34/T 982—2017 6.1 监检项目 分为 A 类、B 类和 C 类,监检项目见《监检记录表》。 ——A 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项目,在压力容器制造进行该项目时,监检 员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其结果得到监检员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制造; ——B 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监检员一般在现场监督该项目的实施, 如不能及时到达现场,制造单位在自检合格后可以继续制造,监检员随后对该项目的结果进行 现场检查,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C 类,是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检验项目,监检员通过审查制造单位相关的自检报告、 记录,确认该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本标准监检项目设定 C/B 类时,监检员可以选择 C 类,当本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需要进行现场检查 时,监检员此时应当选择 B 类。 6.2 批量制造产品的组批要求 采用相同的设计文件、相同的工艺文件、相同的质量计划、相同牌号的材料、同一生产计划号、制 造数量不少于 30 台并且出厂编号连续。 6.3 监检数量的要求 6.3.1 对于不组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按照 GB 150.1~GB 150.4《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应逐台按 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检。 6.3.2 对于组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监检员根据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状况确定现场抽查的压力容器数量,不得低于 5%并且 不少于 3 台; b) 所抽查的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材料、焊接、无损检测、外观与几何尺寸、耐压试 验的监检按照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执行。 6.4 不合格的处理 对于组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监检员在材料、焊接、无损检测、几何与外观尺寸、耐压试验的监 检中,发现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存在一般问题时,监检员应当增加抽查数量,增加的抽查数量不少于发现 问题的产品数量的两倍,并且向制造单位发出《监检联络单》。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检员及时向监检单位报告,并且中止采用批量制造产品的监检方法: a) 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存在严重问题; b) 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存在一般问题,经增加监检后,仍然存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监检员在《监检记录表》中记录一次监检不合格的产品编号。 6.5 设计文件审查(C 类)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总图及设计变更(含材料代用)的批准手续是否符合 TSG R1001 的相关 要求; b) 外来图样工艺审图的见证资料; c) 设计采用的法规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材料标准的有效期; d) 需要进行型式试验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证书),所设计型号与型式试验报告中所描述的型号 是否一致; 3 DB34/T 982—2017 e) 6.6 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要求、耐压试验要求是否符合 TSG 21 的规定。 工艺文件审查(C 类) 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查相关工艺文件的批准程序是否符合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要求; b) 焊接工艺规程与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的符合性。 6.7 质量计划审查(C 类) 审查质量计划的批准程序,以下内容是否符合 TSG 21、产品标准和设计文件规定的符合性: a) 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 b) 焊接工艺评定; c) 无损检测; d) 外观与几何尺寸检验; e) 耐压试验; f) 爆破试验; g) 设计总图中规定的特殊设计要求。 完成质量计划审查后,监检员在质量计划中明确监检项目。 6.8 材料 6.8.1 材料验收监检(C/B 类) 监检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验收的见证资料; b) 审查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查材料化学成分、力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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