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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7.060 B 23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2966—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明光绿豆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products mingguang mung bean 文稿版次选择 2017 - 09 - 15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 10 - 15 实施 发 布 DB34/T 2966—201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GB/T 17924《地理标志 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和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 草。 本标准由明光市明光绿豆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明光市明光绿豆协会、明光市土肥站、明光市植保站、明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胡业功、刘成江、刘廷府、周福红、胡业军、程茂松、缪志新、吴炳青、李守北、 张丽亚、周斌、杨勇。 I DB34/T 2966—2017 地理标志产品 明光绿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明光绿豆的术语和定义、产品保护范围、分类、质量要求和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明光绿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T 5494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519 谷物与豆类 千粒重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462-2008 绿豆 GB/T 17924 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 DB34/T 2170 绿豆高产栽培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T 10462-2008 的第 3 章 3.1~3.2 条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明光绿豆 mingguang mung bean 在明光市适宜种植范围内,种植的明系一号或源于明系一号的优良明光绿豆品种,产于本标准第 4 章规定的区域内,符合本标准质量要求的明光绿豆。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和自然条件 4.1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DB34/T 2966—2017 明光绿豆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 年第 128 号公告确定 的生产地域范围,为 11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总面积 30 万亩。见附录A。 4.2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自然条件 4.2.1 日照 全年日照时数 2200 h。 4.2.2 气温 年均气温 15℃,≥0℃的年活动积温 5470℃,≥10℃活动积温 4700~4850℃,年平均无霜期 219 d。 4.2.3 降水 降水集中的 7~9 月份月平均降水量 220 mm,年均降水量为 934 mm。 4.2.4 土壤 土壤类型为黄棕壤、黄褐土,透气、爽水,土壤 pH 值为 5.5~7.0,有机质含量≥1%,含盐量≤ 0.2%。 4.2.5 水源 以境内河流、湖泊、水库、塘坝为主,地下水为辅,水质应符合 GB 5084 的要求。 5 栽培技术及采收要求 栽培技术及采收应符合 DB34/T 2170 的要求。 6 产品要求 6.1 感观特色 外观颜色碧绿,无蜡质,有光泽;皮薄,煮熟时皮肉不完全分离,豆脐与肉粘连,裂开为梅花状; 汤清;口感香、豆味浓、爽口,略带甜味。 6.2 质量分级及理化指标 见表1。 表1 地理标志产品明光绿豆质量分级及理化指标 项目 等级 千粒重 % g 特级 ≥98 60 1级 ≥97 55 2级 ≥94 45 2 纯粮率 杂 质 %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0.5 水分 蛋白质 脂肪 % g/100g g/100g ≤13.5 ≥18 ≤0.8 DB34/T 2966—2017 6.3 卫生与安全要求 6.3.1 6.3.2 6.3.3 7 卫生指标符合 GB 2715 的规定。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检测方法 7.1 感观指标 7.1.1 籽粒颜色 每批取籽粒样品 100 粒,放入洁净平盘中,在自然光照下观察其籽粒颜色。 7.1.2 煮汤状态 每批取籽粒样品 100 粒,洗净放入 500 克清水中煮沸 25~30 分钟。汤清,绿豆皮肉不完全分离, 脐部与肉粘连,裂开为梅花状。 7.1.3 口感 品尝煮熟豆粒,口感香、豆味浓、爽口,略带甜味,汤豆味香浓。 7.2 理化指标 7.2.1 纯粮率、杂质的测定 按 GB/T 5494 的规定执行。 7.2.2 水分的测定 按 GB 5009.3 的规定执行。 7.2.3 蛋白质的测定 按 GB 5009.5 的规定执行。 7.2.4 脂肪的测定 按 GB 5009.6 的规定执行。 7.2.5 千粒重的测定 按 GB/T 5519 的规定执行。 7.3 质量安全指标 7.3.1 污染物限量的测定 按 GB 2762 的规定执行。 7.3.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按 GB 2763 的规定执行。 3 DB34/T 2966—2017 8 检验规则 抽样 8.1 抽样检验应在产品包装前检验,同一生产单位、同一等级、同一包装日期为一批次。大批(大于 500 kg)按 5‰取样,小批(小于 500 kg)按 8‰取样品。 样品的 50%用于感官、理化指标的检验,其余 50%留样备用。 8.2 判定规则 8.2.1 当感观、理化、质量安全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2.2 当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出现不合格时,可从同一检验批次抽检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 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8.2.3 质量安全指标中如有一项不合格,不得复检,则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储存和运输 9.1 标志 产品标志符合 GB/T 17924 的规定。 9.2 包装 产品包装符合 GB 7718 的规定。 9.3 9.3.1 9.3.2 9.3.3 9.4 储存 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无异味的仓库中,使用低温低湿库,合理调控库内温度。 使用机械恒温库,合理调控恒温库内温度在 10℃以下,相对湿度在 50%以内。 贮存时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 运输 产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运输工具应清 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 4 DB34/T 2966—2017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地理标志产品 明光绿豆的保护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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