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23.020.10 J 74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799—2018 代替 DB34/T 1799-2012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Acceptance of Tarction Drive Variable-speed Lift Installation 文稿版次选择 2018 - 10 - 2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11 - 20 实施 发 布 DB34/T 1799—2018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799-2012《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与 DB34/T 1799-2012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第 5.1 条“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条款的内容。 ——增加了第 8.1.4 条“轿厢称重装置”条款的内容。 ——增加了第 8.1.5 条“轿厢自重监控保护装置”条款。 ——增加了第 8.2.3 条“对重重量监控保护装置”条款。 ——修改了第 4.1 条“验收条件”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 6.6 条“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 6.7 条“导轨”条款的内容; ——修改了第 7.4 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条款的内容。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省特种设备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范林静、张荣、洪程、徐强、汪艳娥、邓葛云、许路夷、杨骋。 本标准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 DB34/T 1799—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应遵守的安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 2.5 m/s 的曳引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本标准不适用非电力驱动以及强制驱动的可变速电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0058 电梯技术条件 GB/T 10059 电梯试验方法 GB/T 10060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和 GB 7588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可变速电梯 variable-speed lift 一种根据轿厢实际载荷,在曳引机输出功率许可范围内,使运行速度随载荷变化而相应变化的曳引 驱动电梯。 3.2 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可变速电梯设计中,电梯以额定载重量上升时的稳定运行速度。 3.3 负载额定速度 rated speed with load 当电梯轿厢载有满载和空载之间的载荷时,可变速电梯控制系统选择的稳定运行速度。 3.4 最高速度 maximum speed 1 DB34/T 1799—2018 最大负载额定速度。 3.5 负载率 load ratio 实际载重量与额定载重量的比值。 3.6 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standards set by rated speed with load 载荷与负载速度的对应关系。 4 验收条件 4.1 可变速电梯安装施工前应具备完整的资料和文件 4.1.1 制造单位除提供满足 GB/T 10060 中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负载额定速度的设定标准。 4.1.2 安装单位除提供符合 GB/T 10060 中规定的资料和文件外,还应提供: a) 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应覆盖所施工可变速电梯的最高速度; b) 制造单位出具的安装授权文件; c) 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方案; d) 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其内容应符合 TSG T7001 中的规定。资质符合性的验证应当以可变速电 梯的最高速度来确认。 4.2 使用资料 应符合 TSG T7001 中的规定。 4.3 验收现场的工作条件 应符合 GB/T 10058 中的规定。 5 机房及相关设备 5.1 机房通道、结构与设备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中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可变速电梯的变速参数 范围。并且能在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控制柜(包括但不限于)中直观读取轿厢的实时负载率。 5.2 供电系统的断相、错相保护装置的配备 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当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不配备错相保护装置。 5.3 主开关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5.4 5.4.1 2 电气安装 接地保护 DB34/T 1799—2018 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5.4.2 电气安装的绝缘电阻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5.5 驱动主机 5.5.1 曳引机承重梁 曳引机承重梁如需埋入承重墙内,其支撑长度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5.5.2 驱动主机 应符合 TSG T7001 附件 A 中的规定。 5.5.3 制动系统 5.5.3.1 制动系统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5.5.3.2 当轿厢载有 125%额定载荷并以最高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 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制动器机械部件应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应仍有足 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最高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下行。 5.5.3.3 切断制动器电流至少应当用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来实现,当可变速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 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当防止电梯再运行。 5.5.4 紧急操作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 井道 6.1 井道的封闭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2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3 面对轿厢入口的层门与电梯井道壁的结构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4 位于轿厢与对重下部空间的防护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5 井道内的防护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6 6.6.1 可变速电梯的顶部间距 当对重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3 DB34/T 1799—2018 a) b) c) d) 6.6.2 a) b) 6.7 2 轿厢导轨提供不小于 0.1+0.035 vm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符合 GB 7588-2003 中 8.13.2 中尺寸要求的轿顶最高面积的水平面[不包括 6.6 中 c 所述 的部件面积]与位于轿厢投影部分井道顶最低部件的水平面(包括梁和固定在井道顶下的零部 2 件)之间的自由垂直距离不小于 1.0+0.035 vm (m); 井道顶的最低部件与轿顶设备的最高部件之间的间距(不包括导靴、钢丝绳附件等)不小于 2 0.3+0.035 vm (m),与导靴或滚轮、曳引绳附件、垂直滑动门的横梁或部件的最高部分之间的 2 间距不小于 0.1+0.035 vm (m); 轿顶上方应当有一个不小于 0.5 m×0.6 m×0.8 m 的空间,任意平面朝下即可。 2 当轿厢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有不小于 0.1+0.035vm (m)的制导行程。 当可变速电梯驱动主机的减速是按照 GB 7588 中的规定被监控时,6.6.1 和 6.6.2 中用于计 2 算行程的 0.035vm 的值可按下述情况减少: 1) vm 不大于 4 m/s 时,可以减少到 1/2,但是不小于 0.25 m; 2) vm 大于 4 m/s 时,可以减少到 1/3,但是不小于 0.28 m。 本标准中 vm 为可变速电梯最高速度。 导轨 6.7.1 每根导轨应具有两个导轨支架,其间距不大于 2.5 m,且同时满足设计图纸要求。特殊情况应 有措施保证导轨安装满足 GB 7588 中规定的弯曲强度要求。导轨支架的水平度不大于 1.5%,导轨支架 的地脚螺栓或支架直接埋入墙的埋入深度不小于 120 mm。如果用焊接支架其焊缝应该是连续的,并应 双面焊牢。 6.7.2 安装后每列导轨的工作面以及导轨工作面的接头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两列导轨顶面 间的距离偏差也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6.7.3 导轨的固定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6.8 随行电缆的安装 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6.9 井道照明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10 底坑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6.11 缓冲器 6.11.1 缓冲器应当设置在轿厢和对重的行程底部极限位置,根据可变速电梯的最高速度并参照 GB 7588 中的规定选择缓冲器。 6.11.2 安装后的缓冲器应固定牢靠,并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6.11.3 对重缓冲器应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 缓冲器顶面间的允许垂直距离;该垂直距离使可变速电梯符合 6.6.1 的要求。 6.12 可变速电梯极限开关的设置 应符合 GB 7588 中的规定。 4 DB34/T 1799—2018 7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和超速保护装置 7.1 悬挂装置 应满足 GB 7588 中的规定;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也应满足 GB 7588 中的规定,弹簧、螺母、开口 销部件无缺损。 7.2 安装后的钢丝绳 应符合 GB/T 10060 中的规定。 7.3 补偿装置 7.3.1 补偿绳(链)固定应可靠。 7.3.2 补偿绳除满足 GB 7588 中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若可变速电梯最高速度大于 3.5 m/s,还应该增加一个防跳装置; ——防跳装置动作时,一个符合 GB 7588 中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应使可变速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 转。 7.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a) 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b) 一个捻距内出现的断丝数大于表 1 列出的数值时: 表1 断丝的形式 钢丝绳类型 6×19 8×19 9×19 均布在外
DB34-T 1799-2018 曳引驱动可变速电梯安装验收技术条件 安徽省
文档预览
中文文档
17 页
50 下载
1000 浏览
0 评论
0 收藏
3.0分
温馨提示:本文档共17页,可预览 3 页,如浏览全部内容或当前文档出现乱码,可开通会员下载原始文档
本文档由 SC 于 2022-10-23 03:34:35上传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