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99 B 65 备案号:57503-2017 北 京 DB11 市 地 方 标 准 DB11/T 1500—2017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Regul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nature reserve 2017 - 12 - 15 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11/T 1500—2017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自然保护区建设 .................................................................... 2 5 自然保护区管理 .................................................................... 6 参考文献 ............................................................................ 12 I DB11/T 1500—2017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林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三祥、张志明、刘润泽、崔国发、苏腾伟、王俊、王梓瑄、黄治昊。 II DB11/T 1500—2017 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性及技术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地区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和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可参照执 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20416 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规划技术规程 GB/T 31759—2015 自然保护区名词术语 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LY/T 1953 自然保护区设施标识规范 LY/T 2016—2012 陆生野生动物廊道设计技术规程 LY/T 2106 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等级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对有代表性或有重要保护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 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内陆湿地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范围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 的区域。 [GB/T 31759—2015,定义2.1] 3.2 自然生态系统类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for natural ecosystem 以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和完整性的生物群落和非生物环境共同组成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 对象的自然保护区,包括森林生态系统、草原与草甸生态系统、荒漠生态系统、内陆湿地与水域生态系 统、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5个类型自然保护区。 [GB/T 31759—2015,定义2.3] 3.3 1 DB11/T 1500—2017 野生生物类自然保护区 nature reserve for wildlife 以野生生物物种,特别是珍稀濒危和重要经济动植物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 区,包括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两个类型自然保护区。 [GB/T 31759—2015,定义2.4] 3.4 自然保护区管理计划 management plan for nature reserve 自然保护区开展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社区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的详细方案。 [GB/T 31759—2015,定义5.1] 4 自然保护区建设 4.1 管理机构办公用房选址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办公用房宜选址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或附近的中心城镇,应与科研和宣教设施 集中建设,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 4.2 管护设施设备 4.2.1 保护管理站、管护点 4.2.1.1 站点设置 自然保护区可根据保护对象分布、面积、交通、地形、管理难度等因素设置保护管理站和管护点。 2 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保护管理站的管护面积不宜小于2000hm ,管护点的管护面积不宜小于 2 2 400hm 。自然保护区的总面积小于2000hm 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保护管理站或管护点。 4.2.1.2 保护管理站 保护管理站应设置在自然保护区周边的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 应配备办公、消防、野外调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住宿等设施设备。 4.2.1.3 管护点 管护点应设置在人员和车(船)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区的道路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 应配备检查、日常巡护、执法、通讯、交通等设备。 4.2.2 检查站、哨卡 检查站应设置在进出自然保护区的主要交通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应设值班室、值 班宿舍和简单的宣教设施;哨卡应设置在人员进出频繁地段或岔路口,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 设值班室和值班宿舍。检查站、哨卡应在道口架设道闸杆或栏索,配备醒目的检查标志牌和灯光信号, 宜与保护管理站、管护点集中设置。 4.2.3 界碑、界桩 界碑、界桩应设置在自然保护区的人为活动频繁地区以及主要道路相交处、转向点。界碑、界桩设 施标识按照LY/T 1953执行。 2 DB11/T 1500—2017 4.2.4 巡护执法设施设备 4.2.4.1 巡护管理信息系统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巡护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巡护信息的及时传输和远程管理。 4.2.4.2 巡护执法设备 巡护执法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执法取证设备和野外装备,详见表1。 表1 巡护执法设备和野外装备 类型 设备/装备名称 交通设备 越野车、摩托车、船艇、补给与保障车辆等 通讯设备 手持终端设备、对讲机等 执法取证设备 野外装备 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像机、录音笔等 户外服装、GPS、望远镜、背囊、简易生活用具、户外急救包、帐篷、睡袋等 4.2.5 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4.2.5.1 瞭望塔(台) 瞭望塔(台)宜设置在自然保护区内地势较高、视野开阔的区域。瞭望塔(台)的瞭望半径应覆盖 高火险地区,数量能够满足森林防火需要。瞭望塔(台)内应配备瞭望、监控、报警和通讯设备。 4.2.5.2 视频监控系统和指挥调度系统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防火指挥调度系统。 4.2.5.3 防火道路 森林防火道路的布设应与其他道路联接成网。确定道路走向时,在不降低道路技术要求的情况下, 应兼顾道路阻火作用。防火道路的具体技术指标参照LYJ 127。 4.2.5.4 防火隔离带 防火隔离带宜设置在自然保护区边缘、人为活动频繁地段中火险等级较高的区域,隔离带宽度参照 LYJ 127执行。 4.2.5.5 防火灭火设备 常用防火设备宜包括高倍望远镜、林火监视器、红外探测仪、卫星接收器等。常用灭火设备宜包括 消防车、运兵车、风力灭火机、灭火水枪(炮)、灭火弹、消火栓、破拆工具、油锯、割灌机等。 4.3 生物多样性保育设施 4.3.1 陆生野生动物通道 在自然保护区内建有铁路、公路、围栏、大型水渠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应按照LY/T 2016—2012 中6.1的设计要求,建设或保留野生动物通道。 4.3.2 陆生野生动物生境廊道 3 DB11/T 1500—2017 自然保护区内的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之间,可按照LY/T 2016—2012中6.2的设计要求,划定或 构造适宜陆生野生动物生活、迁移和基因交流等活动的生境廊道。 4.3.3 鱼道 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河流、湿地修筑水利设施时应设置鱼道,鱼道的设计、建造参照SL 609执行。 4.3.4 野生动物救护站(点) 本着就近救护的原则,在保护管理站或管护点可设置野生动物救护站(点),配备动物医疗救助设 备。 4.3.5 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圃 在实验区内或自然保护区外可修建珍稀濒危植物繁育圃,作为珍稀濒危植物的迁地保护基地。 4.4 科研监测设施 4.4.1 科研中心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应建立科研中心,建筑规模参照LY/T 5126执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可根据研究 需要建立科研中心。 4.4.2 定位监测站(点) 自然保护区应建立针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等监测对象的定位监测站 (点)。定位监测站(点)可与科研中心、保护管理站、管护点的选址统筹安排,具体建设指标参照LY/T 1952执行,配备定位观测设备。 4.4.3 固定样地、样线(点) 4.4.3.1 森林生态系统动态观测大样地 自然保护区可在具有代表性的森林群落中设置森林生态系统动态监测大样地,设置方法参照LY/T 1952执行。通过长期定位观测掌握森林生态系统的组成、结构、生物多样性、物质循环和能量平衡等动 态变化。 4.4.3.2 固定样地 自然保护区应在不同森林群落类型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固定样地,监测植物群落的变化,设置方法参 照LY/T 1626。 4.4.3.3 固定样线(点) 自然保护区应设置固定样线(点),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变化进行监测。陆生野生动物 监测样线(点)设置方法参照LY/T 2241,内陆水生野生动物监测样点设置方法参照HJ 710.7和HJ 710.8。 4.4.4 鸟类环志站 有鸟类的迁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的自然保护区可设置鸟类环志站。环志站的设计、设 备配备可参照《鸟类环志与保护》。 4.5 宣传教育设施 4 DB11/T 1500—2017 4.5.1 访客中心 自然保护区应设立访客中心,向来访者提供资讯、解说展示、紧急救助、餐饮等服务。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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