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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65.040.99 P 35 DB36 江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6/T 1050-2018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 Planning and construction standards for green ecological home 2018 - 07 - 03 发布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 - 01 - 04 实施 发 布 DB36/T 1050-2018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总则 .............................................................................. 1 5 目标体系 .......................................................................... 1 6 土地生态利用 ...................................................................... 2 7 公共服务设施 ...................................................................... 3 8 绿色市政设施 ...................................................................... 5 9 绿色交通 .......................................................................... 6 10 建筑控制 ......................................................................... 7 11 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指标和名词解释 ................................................. 10 I DB36/T 1050-2018 前 言 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江西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农垦建筑管理站、江西省建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江西师范大学城市建设 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平贵、王晓明、杨崇珍、罗奇、江九长、洪滔、徐协强、王大力、周健、周 向民、季强、孙澍、江峰、孙杰、吴招锋、华国辉、倪绍敏、卢俊、毛筱锐、温子涵。 II DB36/T 1050-2018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规划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垦场绿色生态家园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目标体系、土地生态利用、公共服务设施、 绿色市政设施、绿色交通、建筑控制、绿地系统与景观环境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西省域范围内农垦场绿色生态家园的规划、建设、评估和管理;绿色生态家园的规 划可分为生态家园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层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50188 镇规划标准 GB 5022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420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生态家园 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高度融合,开发建设对环境的低影响,产业发展、降低能耗、社会和谐、文化 传承、宜居宜业宜游,可持续发展的生活区域。 4 总则 4.1 绿色生态家园的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塑造特色,统一规划、分期建设,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的原则。 4.2 江西省农垦绿色生态家园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江西省的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和设计标准。 5 目标体系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目标体系应符合表1的规定。 1 DB36/T 1050-2018 表1 农垦绿色生态家园目标体系 目标类别 土地生态利用 公共服务设施 绿色交通 绿色环境生态 绿色市政设施 子目标名称 标准 1 人均建设用地面积 ≤120 ㎡/人 2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 ㎡/人 3 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4 ㎡/人 4 绿色出行比例 ≥60% 5 道路面积率 ≥15% 6 场区道路网密度 6km/km²~8km/km² 7 绿道密度 ≥1.5km/km² 8 非机动车停车场比例 10~20% 9 地表水环境质量 10 空气环境质量 11 声环境质量 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3 自来水普及率 100% 14 雨污分流覆盖率 ≥60% 15 生活污水处理率 ≥60% 16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80% 17 卫生厕所普及率 ≥80% 18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19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80% 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 求 6 土地生态利用 6.1 划定开发边界 绿色生态家园应围绕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目标,应按照城 镇、农业、生态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一步优化空 间格局和土地利用,建立统一的全场域国土空间布局体系。 6.2 节约集约用地 绿色生态家园的用地布局应按照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充分利用现状建成条件,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场区资源,保护和提高土地的生态价值。 6.3 土地混合利用 在充分保障各类设施建设规模和使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工程设施 用地与其他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鼓励项目环境影响小、具有产业升级能力的生产设施用地、仓储用地 与各类用地的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见表2。 2 DB36/T 1050-2018 表2 常用土地用途混合使用指引 用地性质 鼓励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大类 R 居住用地 C 公共设施用地 M 生产设施用地 W 仓储用地 可混合使用的用地性质 中类 R1 一类居住用地 - C5 R2 二类居住用地 C5 C3 C3 文体科技用地 C5 R2 C5 商业金融用地 C3 R2 M1 一类工业用地 W1 - M2 二类工业用地 W1 - W1 普通仓储用地 M1 M2 6.4 控制开发强度 6.4.1 依据场区不同的空间区位及交通设施供应能力,鼓励采用分区引导方式控制场区的开发强度。 6.4.2 各类用地的容积率应设置容积率上下限值。土地开发强度指引见表 3。 表3 土地开发强度指引 用地性质 类型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居住用地 —— 1.0~1.6 ≤4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0 ≤40 行政办公 ≤2.0 ≤30 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5 ≤35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5 选址要求 6.5.1 绿色生态家园建设用地的选址宜优先选择已开发用地及废弃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 6.5.2 应避开地质灾害影响及生态敏感的地段,应避免重大基础设施的影响,应避开污染源。 7 公共服务设施 7.1 布局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其规模、等级和相应的规范标准,采用分级配置,均衡布局的原则,并 结合现状及发展需求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 7.2 布置要求 7.2.1 公共服务设施宜结合场区交通方便、人口聚集处进行集中布置,形成公共活动中心,满足居民 使用和交往的需求;应保证公共服务性设施均衡合理布局,提升公共服务设施覆盖率。 7.2.2 绿色生态家园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应低于 4 ㎡/人。 7.3 组织复合 3 DB36/T 1050-2018 公共服务设施的布置在符合相关规范、满足功能和互不干扰的前提下,鼓励公共设施混合设置,在 打造公共中心的同时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见表4。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见表5。 表4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 设施种类 医疗 教育 商业 文化活动 设施名称 场区 <4000 人 4000~8000 人 分场 >8000 人 <200 人 200~600 人 >600 人 卫生院(所) ◆ ◆ ◆ —— ◇ ◆ 养老院 ◇ ◆ ◆ —— —— —— 幼儿园 ◆ ◆ ◆ —— ◇ ◆ 小学 ◆ ◆ ◆ —— ◇ ◇ 初级中学 ◇ ◇ ◆ —— —— ◇ 高级中学 —— ◇ ◇ —— —— —— 商业点 ◆ ◆ ◆ —— ◇ ◆ 中小型超市 ◆ ◆ ◆ —— ◇ ◆ 农贸市场 ◆ ◆ ◆ —— —— —— 综合文化站 ◆ ◆ ◆ ◇ ◆ ◆ 游乐健身场 ◆ ◆ ◆ ◇ ◆ ◆ 场史展馆 ◇ ◆ ◆ —— —— —— 注: ◇为建议配置,◆为必须配置,——为不需配置 表5 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要求 设施种类 医疗 设施名称 卫生院(所) 养老院 场区 每千服务人口宜设置 0.6 张~1.2 张床位。 分场 独立占地的分场卫生室(所) , 占地面积不低于 115 ㎡。 应满足老人的日常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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