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3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士壤污染控制标准(试行)(节选) 1范围 本标准(GB19062--2003)规定了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污染土壤中各种有害物质的 控制值。 本标准适用于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污染的土壤和销毁处理全过程中有关的各种被 污染的土壤。 3对污染土壤的控制 3.1在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全过程中,对可能被化学毒剂和有毒相关物污染的土 壤,必须进行监测,土壤中有害物质含量超过控制限值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措施 限制其使用。土壤中各有害物质的污染控制限值见表1。 表1土壤中污染物控制限值(干基) 单位:mg/kg 序号 污染物名称 控制限值 1 芥子气 0. 02 2 路易氏剂" 0. 04 3 芥子气与路易氏剂混合剂 按公式计算:cm/Sm)+c./St.≤1 4 二苯氰肿 0. 05 5 苯氯乙酮 0. 3 6 总氰化物(以CN计)d 0. 2 7 总砷 30 "指路易氏剂、氯乙烯酸和氯乙烯氧肿的总量; "公式中:c):芥子气含量; S:芥子气含量限值; C1:路易氏剂含量; Si.:路易氏剂含量限值。 指二苯氰肿、二苯氯肿和氧联双二苯肿的总量。 3.2判断土壤中砷污染状况应对比当地未被污染的土壤中砷的背景值进行。若当地土 壤中砷的背景值低于表1中污染控制限值,而被监控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高于背景值时, 按3.1的规定执行。若当地土壤中砷的背景值高于表1中污染控制限值,而被监控土壤 中污染物的含量高于背景值,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采取措施限制其使用。 4监测 4.1土壤样品的采集 污染土壤样品的采样点选择、采样量、采样方法、注意事项等,参照采用《环境监测分 123 析方法》(1983年版,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编著《土壤 元素的近代分析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第二章土壤样品的采集”中的方法。 4.2监测方法 本标准中各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见表2,可采用最低检测浓度更低的方法实施监测。 表2各污染物的监测方法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标准编号 芥子气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T108--2003 路易氏剂、氯乙烯氧肿、氯乙 气相色谱法 烯肿酸 HJ/T146--2003 二苯氰肿、二苯氯肿、氧联双 3 气相色谱-质谱法 二苯肿 HJ/T148--2003 4 苯氯乙酮 气相色谱法 HJ/T118—2003 5 氰化物(以CN计)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141-2003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 总砷 GB/T 17134-1997 光光度法 附录A-4 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环境土壤中污染 物含量标准(试行)(节选) 1范围 本标准(GB19615--2004)规定了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 值及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销毁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各项设施建设或作业的土壤环境影响评 价,以及销毁作业过程和后续环境管理与评价。 3技术内容 3.1 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不得超过表1所列的限值,其他污染物的含量按GB15618的 规定执行。 表1土壤中污染物含量限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含量限值/(mg/kg) 1 芥子气 0.002 路易氏剂 0. 004 3 芥子气与路易氏剂混合剂 按公式计算:Cl/SHD+C1./Si.<1 4 二苯氰肿 0.005 5 苯氯乙酮 0.01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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