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822.11-1988 中国林木种子区--侧柏种子区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Platycladus orientalis (Linn.) Franco 1988-04-13发布 1988-08-01实施 国家技术监督局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国林木种子区--侧柏种子区 GB 8822.11-1988 Seed zones of Chinese forest trees-Seed zones of Platycladus orientalis (Linn.) Franco 本标准适用于区划范围内造林用的种子。不适用于城镇绿化和试验用的种子。 1名词术语 种批、苗批、产地(种源)、种子区、种子亚区,见B8822.1一88《中国林木种子区油松种子 区》。 2种子区划分 以侧柏天然分布区为区划范围,共划分为4个种子区7个种子亚区,见附录A(补充件)。各种子区自然 条件和森林特征见附录B(参考件)。 3产地标签 3.1.采种后,要分别种批填写产地标签,并将其附在包装容器内外。此标签在种子调制后,从包装运输至 播种的全过程,均应保留。苗木出圃时,应分别苗批附以产地标签。 3.2产地标签由县(旗)或相当于此一级的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并由专人负责签证。 3.3产地标签为黄色,其大小及形式见B8822.1一88《中国林木种子区油松种子区》。 4用种规定 4.1用种单位只能使用带有产地标签的种子。 4.2用种单位按下述规定使用种子: a.以种子区为基本用种单位,在某一种子区内造林,应当采用本种子区的种子; b.优先采用造林地点所在的同一亚区的种子; c.本种子区的种子不能满足造林需要时,可采用同一种子区内临近本亚区的其他亚区的种子; d.在海拔较低立地条件较好的造林地,尽量采用本区内人工林的种子;在海拔较高、立地条件较差的 地方造林,尽量在本区内天然林中采种。 4.3种子区界两侧毗邻的县可互相用种。 附录A 种子区区划表及区划图 (补充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