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140.30 P 02 DB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 12/T 598.16—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 16 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Tianjin construction project land control targets Part 16:Special land project 2015 - 09 - 18 发布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 11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598.16—2015 前 言 DB12/T 598—2015《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分为18个部分: ——第1部分:工业项目 ——第2部分:教育系统项目 ——第3部分:卫生系统项目 ——第4部分:仓储项目 ——第5部分: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第6部分:非营利性邮政设施项目 ——第7部分:公益性科研机构项目 ——第8部分: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 ——第9部分: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 ——第10部分: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项目 ——第11部分:电力工程项目 ——第12部分:水利设施项目 ——第13部分:新建铁路工程项目 ——第14部分:公路项目 ——第15部分:民用航空运输机场项目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第17部分:墓葬项目 ——第18部分:河港码头工程项目 本部分为 DB12/T 598—2015 的第 16 部分。 本部分按照 GB/T 1.1—2009 的编制规范编写。 本部分起草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员:张志升、张晓洁、张振东、徐健、王鑫、李宏、陆方兰、刘汉青、王绍艳、 陈鹏、吕利昭、陈婧。 本部分是首次发布。 I DB12/T 598.16—2015 天津市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6部分:特殊用地项目 1 范围 DB12/T 598—2015 的本部分规定了天津市特殊用地工程项目在土地利用上的控制标准。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拆除重建工程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控制指标。 2.1 用地规模 Land use scale 是指一个工程项目总的用地面积。 2.2 单位用地指标 Land area of unit 是指一个项目中单个个体的占地面积。例如,人均用地面积等。 3 监狱项目 3.1 基本规定 3.1.1 监狱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监管安全、改造罪犯和应对突发事 件的需要。 3.1.2 监狱建设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 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3.1.3 监狱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房屋建筑、安全警戒设施、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 3.1.4 新建监狱建设应选择临近经济相对发达、交通便利的地区。 3.1.5 新建监狱选址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地震活动性质,结合劳动改造需要,选择地质条件 较好、地势较高的地段;新建监狱严禁选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且足以危及监狱安全的地区。 3.1.6 监狱建设规模按罪犯人数,划分大、中、小三种类型。不同建设规模监狱关押罪犯最大人数如 下: a) 小型监狱:1000~2000 人; b) 中型监狱:2001~3000 人; c) 大型监狱:3001~5000 人。 3.1.7 教育矫治所因承担轻型罪犯职能,其用地标准及建设规模参照小型监狱的标准执行。 3.2 用地控制指标 I DB12/T 598.16—2015 监狱项目建设用地应不超过表1规定。 表1 监狱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 类型 罪犯人数(人)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m /人) 小型监狱 1000~2000 75-85 中型监狱 2001~3000 65-75 大型监狱 3001~5000 55-65 注1:项目总用地面积不包括代征土地面积。 注2:监狱、教育矫治所围墙外10米隔离带以及规定绿化带、外通路,罪犯劳动改造用地、习艺职业技能培训用地 和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用地未计算在内。 4 拘留所项目 4.1 基本规定 4.1.1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包括建筑基地、体能训练活动场地和公务车辆停放场地三部分。 4.1.2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 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安全防范的 特殊要求。 4.1.3 拘留所建设规模以设定拘押人数为依据确定,并综合考虑人口数、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经济 发展水平以及治安状况等因素。 4.1.4 拘留所项目建设规模按照日均在所被拘留人数划分为四类:特大型拘留所、大型拘留所、中型 拘留所、小型拘留所。 4.2 用地控制指标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2规定。 表2 拘留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 类型 建设规模(人) 单位用地指标(m /人) 特大型 ≥300 21.39 大型 150~299 22.73 中型 50~149 24.46 小型 ≤50 25.02 5 看守所项目 5.1 基本规定 5.1.1 看守所项目用地包括建筑用地、训练活动用地(含民警体能训练用地)、停车场用地和绿化用 地。 5.1.2 本控制指标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II DB12/T 598.16—2015 5.1.3 看守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政法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适应社 会、经济发展状况,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美观庄严。 5.1.4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 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 5.1.5 看守所建设,应做到各部门之间有机结合,统筹兼顾,互相协调。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 原有设施,厉行节约,避免浪费。新建项目资金投入有困难的,可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现实需要的前提下, 按总体规划要求,分期建设。 5.1.6 看守所建设规模应按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人数进行测定。 5.1.7 看守所建设规模按设计押量确定。看守所设计押量,应按满足现实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综 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宜按如下公式计算: NS=1.2NP 式中:NS—看守所设计押量; NP—前五年平均押量。 并且,新建看守所的设计押量应不小于50人。 5.2 用地控制指标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3规定。 表3 看守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名称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 2 (m /被羁押人) 项目 200 人 500 人 1000 人 77.60 71.65 68.55 注3:设计押量为200~500人之间的,按公式77.60-5.95(NS-200)/300计算控制指标;设计押量为500~1000人之间 的,按公式71.65-3.10(NS-500)/500计算控制指标。设计押量200人以下的,按照设计押量200人的控制指 标确定;设计押量1000人以上的,按照设计押量1000人的控制指标确定。NS为设计押量,NP前五年平均押量, NS =1.2NP。 注4: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未计算在内。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应按工作人员数量确定,人均不应高于3.2㎡, 且总面积最低不宜小于600㎡。 6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 6.1 基本规定 6.1.1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和装备三部分。 6.1.2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行政场所“人文关怀” 的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卫生,满足强 制隔离戒毒所管理、治疗、教育、康复需要。 6.1.3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 的原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性质 和对周边环境的要求。 6.1.4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设计收治量按以下标准分类: III DB12/T 598.16—2015 a) b)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1)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200~400 人; 2)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401~800 人; 3)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800 人以上。 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1)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300~800 人; 2)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801~1500 人; 3)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1500 人以上。 6.2 用地控制指标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4规定。 表4 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类别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司法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 2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面积(m /人) 小型 200~400 人 38.61-30.88 中型 401~800 人 38.36-30.63 大型 800 人以上 38.30-30.57 小型 300~800 人 75 中型 801~1500 人 75 大型 1500 人以上 75 注5:强制隔离戒毒所围墙外10米安全隔离带以及规定绿化带、外通路所占面积未计算在内。 注6:所外康复劳动(农场)用地另计。 7 戒毒康复所项目 7.1 基本规定 7.1.1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充分体现行政场所“人文关怀” 的建设理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经济适用,安全卫生,满足戒 毒康复所管理、治疗、教育、康复需要。 7.1.2 戒毒康复所项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贯彻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原 则,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尽可能地利用荒地、劣地,并充分考虑其特殊的性质和对 周边环境的要求。 7.1.3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设计收治量按以下标准分类: 戒毒康复所项目按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c) 小型强制隔离戒毒所:300~800 人; d) 中型强制隔离戒毒所:801~1500 人; e) 大型强制隔离戒毒所:1500 人以上。 7.2 用地标准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应不超过表5规定。 IV DB12/T 598.16—2015 表5 戒毒康复所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2 类型 收治规模 单位用地控制指标(m /人) 小型 300~800 人 90 中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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