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40 DB61 C 00 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 DB 61/ T 566—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2013 - 03 - 22 发布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 - 04 - 01 实施 发 布 DB61/ T 566—2013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由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由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社会保障局、陕西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杜启光、汪卫国、葛建伟、任小文、卓雅、郭敏、马明、骆红。 本标准由陕西省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I DB61/ T 566—2013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建立、记载、转移、一次 性处理、信息变更、对账、支付结算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在养老保险各级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了参保登记的各类缴费单位及其 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61/T490-2010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 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09]187号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操作办法》 陕社保发[2011]122号 3 个人账户建立 3.1 基本流程 根据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参保单位填报的《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表》(见 DB61/T490-2010 表A.2)、以个人身份参保填写的《陕西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登记表》(见DB61/T490-2010 表A.3),审核其提供的有关资料,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建立个人账 户。个人账户建立流程见图1。 3.2 信息录入 依据参保单位或个人填报的参保信息,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准确录入。 3.3 要求 经审核,符合参保登记条件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个人账户建立工作。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 的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的应向缴费单位或个人说明情况,在双 定的 内办理完毕。 方约 时限 4 个人账户记载 按月记载。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公布后,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进行结转计息。 个人账户 1 DB61/ T 566—2013 并 相 缴费单位或个人填报参保信息 提供 关资料 审核 否 否 格 是 合 说明理由 资料 退回 是 信息录入 图1 个人账户建立流程图 5 个人账户转移 5.1 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转移流程见图2。 相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 关资料 经办机构审核 否 否 格 是 合 说明理由 资料 退回 是 输出相应表格 按 社保经办机构 规定完成转移 图2 个人账户转移流程图 5.2 转出 5.2.1 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5.2.1.1 省内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申请表》(见附录A.1)。经办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机构审核通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见 录A.2)。 过后打印 2 凭证 附 DB61/ T 566—2013 5.2.1.2 跨省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出 申请 收到 地 开具 手 附 ; 传送给 地 ; 过后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表》。经办机构审核通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经办机构在 新就业 经办机构 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接续 系 》(见 录A.3) 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 续: a) 核对有关信息 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见 录 A.4) b) 办理基 转 续 c)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新就业 经办机构 d) 参保人员在本 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打印 凭证 联 函 附 之 并生 金划 手 ; 将 终止 地 5.2.2 跨统筹范围转出 申请 复 后进 金 过后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供《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表》。经办机构审核通 《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经 核 行基 结算。 打印 5.3 转入 5.3.1 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5.3.1.1 省内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参保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上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后,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 证》提供给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经办机构受理转移接续申请,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 转移条件的,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有关信息,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从“省内转 移待转库”中提取相关信息,确认接收转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5.3.1.2 跨省养老保险范围内转入 将 给 受 之 地 金后 将 金额按 ; 将 凭证 申请 申请 并 相 予 联 函 并 附 参保单位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表》(见 录A.5) 提供 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 。经办机构 理转移接续 , 对 关资料 以审核。符合转移 条件的,在 理 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 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系 》, 向转移人员 参 保 经办机构发出。经办机构在 参保 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 转移基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 续: a) 核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转移基 b) 转移基 规定分 记入统 基 和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c)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 料, 完 关 信息 d) 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申请 受 生 收到原 地 手 别 筹 金 该 金额; ; 原 材 补充 善相 5.3.2 跨统筹范围转入 将 地 开具 给 申请 受 申请 并 相 予 收到原 地 划 金后 手 金额; 将 金额按 别 筹 金 该 ; 材 补充 善相 ; 将 参保单位或个人 转出 经办机构 的《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账户》提供 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 。经办机构 理转移接续 , 对 关资料 以审核。符 合转移条件的,经办机构在 参保 经办机构 转的转移基 ,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 续: ) 核对《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转移基 ) 转移基 规定分 记入统 基 和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 根据《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 料, 完 关信息 ) 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a b c d 3 DB61/ T 566—2013 5.4 要求 时 金 进 ; 金 上 金额与 际到 金额 否 致 如相 进 金配置 型 别进 跨 筹范围 同 筹范围 应及 转移基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 行转移结算 对转入的基 ,应核对转移情 况表 的转移 实 账 是 一 , 符,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 行基 。 依据转移类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分 行 统 、 一统 转移。 6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 6.1 范围 范围 享受按月领取 死亡;出国定居;离退休(职)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有 待遇的。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 :在职 不符合 养老保险 余额; 6.2 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基本流程见图3。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个人 账户一次性处理 经办机构审核 否 格 是 合 否 说明理由 资料 退回 是 输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批表》 图3 个人账户一次性处理流程图 6.3 要求 自 申请 之 书面申请 并附相 证 送 进 误后进 进 输 6.3.1 参保单位或个人 一次性处理 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 6.3.2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 , 关 明资料。 6.3.3 对参保单位报 的资料 行审核,审核无 行一次性处理。 6.3.4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 行一次性处理, 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审 表》, 定支付 。 计划 7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 7.1 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流程见图4。 4 批 制 DB61/ T 566—2013 申请 参保单位或个人提出变更 经办机构审核 否 否 格 是 合 原 予 说明 因 不 办理 是 修改信息 图4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流程图 7.2 要求 离退休(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和历史缴费数据变更工作,经审批同意之 在职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7.2.1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生 时 重 批 附 并 相 证 批后予 ; 离退休 离退休 重 批 附 涉 待遇 还须同时 批后 待遇 非重 只需 相 证 材 后直 在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发 变更 ,应由参保单位或个人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 要信息变更审 表》(见 录A.6), 提供 关 明资料,经审 以变更 (职)人员填写《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人员个人账户 要信息变更审 表》(见 录A.7), 及 修改 提供审 的 变更资料。 要信息 提供 关 明 料,审核 接变更。 7.2.2 历史缴费数据变更 交书面申请 原始 凭证 他证 历史数 批 附 批后进 历史 数 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提 、 缴费 及其 明资料,填报《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据变更审 表》(见 录A.8),经审 行 缴费 据变更。 7.3 信息系统处理 7.3.1 人员基本信息变更 别 别进行基本信息和重要信息变更,进行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根据变更信息类 ,分 核确 。 复 认 7.3.2 历史缴费数据变更 进 历史缴费数据变更,进行复核确认。 在“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 行在职人员 8 个人账户对账 8.1 基本流程 个人账户对账流程见图5。 5 DB61/ T 566—2013 按年打印《城 权益记录单》 由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或个人 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 参保单位或个人根据其缴费情况 个人账户 账单核对 与 计 否 否 是 符合 转个人账户信息 变更流程 是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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